一、构成侮辱罪的条件有哪些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主要的行为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侮辱罪与猥亵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389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326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
77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405人看过
-
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439人看过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区别
387人看过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
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山西在线咨询 2020-12-07本罪与侮辱妇女罪有很大相似性,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健康权利;而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中的妇女,一般是非特定的;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3、客观方面不同 侮辱妇女罪一般表现为对妇女进行使用与性有关的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
猥亵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7猥亵妇女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刑法》第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1)行为对象必须是己满14周岁的妇女,强制猥亵男子以及猥亵儿童的,不成立本罪。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妇女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2)必须实施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特征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2、犯罪客观方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3、犯罪主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