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1:51:39 317 人看过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类型包括一般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等。

1、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写有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内容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地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上的具体要求;

3、服务费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二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物业管理用房;

7、合同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8、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还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在当代的社会对于物业服务人来说是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的,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规定,从信息公开这个角度上来看的话,必须要及时的透明的公开相对应的信息,比如说定期的将服务的事项,负责的人员质量的要求,还有就是收费的标准来进行公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物业服务人有什么义务?
    (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当事人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2)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3)管理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4)定期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
    2023-04-19
    335人看过
  • 劳务作业分包包括哪些类型
    一、劳务作业分包包括哪些类型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二、劳务作业分包怎么写协议1.工程概况:这部分主要描述工程的名称、地点、承包内容和方式,以及工期和质量要求等。2.合同工期:具体开工日期通常以现场批准的日期为准,同时明确工期要求。3.工程质量:这部分会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接受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4.施工环境:劳务分包单位需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各项要求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并遵守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5.合同价款:明确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6.工程结算:规定工程结算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合同未规定的情况下的协商结果执行
    2024-02-04
    174人看过
  • 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有哪些权利?
    一、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有哪些权利1、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方案。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方案实施管理。3、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4、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6、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7、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8、经业主大会的允许,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二、物业服务人的基本职责有哪些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
    2024-01-21
    485人看过
  • 物业管理的业务类型
    (一)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二)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三)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四)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由此可知,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主花钱聘来物业公司的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没有权利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一、物业管理资质有哪些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
    2023-02-14
    224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的法定职责有哪些类别
    一、物业服务人的法定职责有哪些类别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公共绿化的维护。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二、物业服务人包括哪些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三、应当提前多久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2023-11-06
    222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应该提供哪些服务
    一、物业服务人应该提供哪些服务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6)车辆秩序管理;(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二、物业服务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
    2023-04-20
    143人看过
  • 附随义务有哪些类型
    后合同义务
    一般情况下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其他附随义务中包括注意义务、保护义务。其中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广义附随义务具体是指什么?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
    2023-07-28
    375人看过
  • 居间服务包括哪些义务
    法律综合知识
    一、居间服务包括哪些义务居间人负有以下重要职责和义务:首先是对委托方报告订立合约之机会或提供进行订约之媒介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是必须保证在履行上述义务过程中,报告所涉及到的与订约相关事项的真实性;最后,如果居间人未能履行诚信尽职之责,进而造成委托方的利益受损,则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二、居间服务协议违约金怎么支付若诸位与房东订立的租赁协议中已明确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违约金的数额依据租
    2024-07-20
    214人看过
  • 依据义务承受人的范围,法律义务有哪些类型?
    可以分为:(一)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二)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按权利和义务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权利义务划分为一般权利义务和特殊权利义务,一般权利义务也指对世权利义务和绝对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也指对人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或特定权利义务。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义务是什么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023-07-07
    336人看过
  •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有什么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具有特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书面签订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一方提前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3、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合法,但其内容仍由双方同意决定。格式合同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律要求,但其内容由一方提前制定,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二、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权收物业费吗业委会自管小区有权收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
    2023-02-21
    288人看过
  • 物业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2022年)
    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法》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7-07
    113人看过
  • 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包括哪些
    一、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包括哪些物业管理(日常保安、消防、清洁、绿化、设备保养维护及车辆等各项管理)、物业管理培训服务、小区配套服务、房屋交易代理、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酒店管理、餐饮、园林绿化、清洁服务、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保安、保洁、绿化、机电维修服务、中高档综合性的写字楼、住宅公寓、工业园区、旅业、车场等物业管理,代理房屋租赁、水电维修、家政服务、园艺维护、旅游住宿、机票代定服务。二、什么是物业服务根据法的等级效力,行政法规必须服从法律,包括立法的原则和条文;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为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三、物
    2023-06-16
    468人看过
  •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有哪些?服务商标的类型有哪些?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而是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同企业提供的这类不同产品,也需要有不同标记将它们区分开。因此就会有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可以代表一个企业的标志,但是他与企业名称又有所不同。一、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
    2023-04-23
    461人看过
  • 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规定
    一、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业主有什么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法条的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人侵害
    2023-05-06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公开义务吗,有没有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0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公开义务的。其实总的来说,对于物业服务人员的义务,此时是可以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类型划分为一般义务以及信息公开义务等不同的类型的,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物业服务义务,都是需要物业服务人及时的履行的。
    • 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2
      物业的服务人员的主要义务是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要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改善生活品质,维护小区的秩序,不能损害业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物业服务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5-01-12
      一、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1. 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 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将物业服务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3. 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制定物业管理方案,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并报业主大会审核通过。 4. 定期报告义务:物业服务
    • 职务发明创造包含哪些类型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
      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 2、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
    •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有哪两种类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常规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