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继承人是否需要遗嘱来保留必要份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0:15:55 186 人看过

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效,不是必须公证。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定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因此,遗嘱写了不是必须要去公证,是否公证,由遗嘱人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具有什么条件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
    2023-06-14
    302人看过
  • 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
    一、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给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如何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需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时间标准:以被继承人去世时该继承人的情况确定。被继承人去世时即存在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情况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被继承人无需保留。2.必留份额不等于应得份额。应得份额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人应分得的最大份额;而必留份额是满足继承人生活、治病等基本保障基础上确立的数额。一
    2023-05-03
    288人看过
  • 遗嘱订立预留份额需要保留吗
    是需要的;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遗嘱订立预留份额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理解成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二者条件同时具备的继承人(老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一、遗嘱的效果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
    2023-02-13
    320人看过
  • 遗嘱需要继承人身份证吗
    一、继承权的丧失情形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将丧失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
    2023-04-04
    303人看过
  • 继承人是否需要遗嘱公证?
    不需要。继承人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人。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确定继承人然后进行公证,但公证并没有使公证的遗嘱具有效力最高性。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由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的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可以公证的,没有强制要求的。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2023-07-08
    500人看过
  • 遗嘱是否需要继承人确认
    一、遗嘱是否需要继承人确认写遗嘱以后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遗嘱公证必要条件民法典对有遗嘱能否办理继承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三、继承关系的分类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
    2023-05-03
    12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立遗嘱时是否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
      1、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 遗嘱是否必须给残疾人保留必要份额?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7
      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
    • 遗嘱中是否有责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06
      1、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
    • 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1
      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遗嘱中需要保留残疾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0
      1、立遗嘱时不一定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因此,只有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才享有要求保留必要份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