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继承人是否需要遗嘱来保留必要份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0:15:55 186 人看过

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效,不是必须公证。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定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因此,遗嘱写了不是必须要去公证,是否公证,由遗嘱人自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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