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快照是否构成对网络作品修改权的侵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12:20 295 人看过

网页快照是否构成对网页作品修改权的侵犯。网页快照对原网页的文本过滤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修改。如果网页上的内容属于网页设计者,而设计者拥有文字作品和图片作品的著作权,则网页快照行为侵犯了设计者对文字作品的复制权,我认为讨论是否侵犯修改权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如果网页上的内容不属于网页设计者,例如,内容是一些进入公共领域的材料或其他人的作品。网页设计者对网页内容(文本、图片、视频等)有自己独特的选择和安排,因此网页可以构成组装作品。网页快照是否侵犯了网页设计者的修改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可能与组装工作的作者是否可以禁止web快照行为有关。在这种情况下,笔者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作品修改权相关文章
  •  应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案件
    网络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网络侵权案件存在管辖难题,如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都不易查明,且服务器所在地与案件关联程度不大。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更为完善的地域管辖制度,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此制度可以克服以上四种管辖制度的缺点,对于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具有深远的意义。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一原则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同样适用。但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和法律的国界限制,发生在不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外国领土的网络侵犯本国国民著作权的行为便不能应用此原则。2、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由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也应当作为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主要基础。在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能通过互联网浏览到该信息,则这些场所都可以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不承认任何接触到侵权信
    2023-10-26
    181人看过
  • 网络作品对著作权的影响
    网络技术发展至今,仅仅是为各类作品的传播增加了一条新路径而已.这就是说,网络技术的进步无非是作品传播技术的改进,最多只是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并未动摇著作权制度的基础,首先,网络技术对独创性原则不产生任何影响。作品的产生与网络并没有必然联系。通常情况下,作品是在创作完成后再通过网络传输出去的。即使有人称其作品是在网上完成的,那也只是把网络当作创作作品的一种工具而已。比如,某网络用户的终端设备是一台计算机,那么该用户可直接在该计算机上进行创作,这与利用单机进行创作没有什么差别。当然,网上的计算机可以享用网上的信息资源和工具,比如,利用网络查询有关资料,以便创作中使用。也仅仅在这一方面,联网的计算机比单机更方便。无论如何网络只能为作者创作提供方便,而不能代替作者创作作品。其次,网络上所传输的各类作品均具有复制性。综合业务数字网上所传输的信号均以数字方式存在。这种数字信号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且保真
    2023-06-07
    56人看过
  • 网络游戏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怎么确定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愈发严重。根据海淀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涉游戏类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分为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三种主要类型。其中,侵犯著作权案件占到全部涉游戏类知识产权案件的85%,而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的案件更是多次成为舆论焦点,如六大门派案、大话西游案等。一、改编的定义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二、发现法院在认定网络游戏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时,往往遵循以下的裁判思路:1、认定原告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有著作权;2、论证原告对文学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享有著作权;3、论证被告侵权游戏中的元素构成对原告文学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的改
    2023-06-08
    467人看过
  • 网络小说重名是否构成侵权
    一、网络小说重名是否构成侵权不算,是按照内容算得。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2、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
    2023-04-30
    351人看过
  • 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会构成剽窃吗?
    一、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会构成剽窃吗?改编作品是否构成剽窃,需明确法律规定与著作权界限。《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等人享有。但重要的是,这种权利行使不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此外,《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归作者所有,除非有特别规定。在创作的过程中,若是满足著作权登记条件,改编作品也能获得著作权保护,但前提是不得侵权。这意味着,如果改编作品在不侵犯原著作者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创作,则不构成剽窃。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改编行为构成侵权,法律后果严重。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具体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此外,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如展览、摄制电影等也属侵权,需支付相应报酬。法律要求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任何未经允许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三、改编权的法律保护改编
    2024-01-07
    447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此现象的滋长。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以复制、展览、发行、
    2023-06-13
    64人看过
  • 网络上转载作品构成侵权该怎么处理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所以,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转载他人的文章是侵权吗《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
    2023-02-22
    224人看过
  • 电影作品网络侵权的赔偿原则,电影网络侵权怎么办
    一、网络侵权的赔偿原则——全面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最为重要的民事救济方式,损害赔偿额直接关系到权利人所受的损害能否得到有效补偿。损害赔偿原则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之所在,是法院在确定赔偿义务人就具体赔偿范围与配额金额时所需遵守的基本准则。在民事侵权领域中,有学者主张我国法律上存在5种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以及衡-平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全面赔偿原则也同样体现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法之中,被有的学者称为损害赔偿的最高指导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中,损害赔偿原则主要有全面赔偿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其中,全面赔偿原则为知识产权乃至整个民事侵权赔偿领域中的最高指导原则,也是最根本的指导原则。不过,在实际判决中也有法官认为,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
    2024-04-25
    240人看过
  • 网络名誉权侵犯的构成规定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以作为的方式呈现:包括侮辱(以暴力、语言、文字、态度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非法损害他人名誉)、文学作品适用素材不当、新闻批评和文艺批评失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等形式。二、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就名誉权侵权而言,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及附带性的财产损失。三、因果关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带来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损害、附带性财产损失等三种后果。一般直接推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也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四、行为人有过错。名誉权侵权案件采用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过错程度的要求上存在着一般公民与公众人物的区别,侵害一般公
    2023-07-06
    121人看过
  • 网络头像是否侵犯
    网络头像侵权吗?
    2023-05-07
    52人看过
  • 网络上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一、网络上哪些行为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一)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二)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三)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四)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五)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六)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七)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八)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二、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后果是什么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后果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一)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
    2023-05-06
    135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法中对网络著作权是如何定义的
    网络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
    2023-06-17
    186人看过
  •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网络著作权包括哪些?
    一、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方式有: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抄袭与剽窃;5.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二、网络著作权包括哪些网络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
    2023-06-07
    425人看过
  • 国家出台网络侵权新法规修改
    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对于如何把握或者如何认定,《意见》作出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023-06-07
    37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 更多>

    #作品修改权
    相关咨询
    • 未经许可下载网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2-12
      未经许可下载传播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需考虑用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的,违反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
    • 网络代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1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由此可见,代购只是购买物品的行为,是不会侵犯的商标权益的。(找人代
    • 网络转载作品能否侵权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对于你说的网络转载作品是否侵权,当前,新《著作权法》草案刚公示,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刊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刊登”。 新《著作权法》草案依旧把转载的法定许可赋予了传统的纸质媒体,可
    • 网络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主体是谁侵犯网络著作权具体指什么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常会因侵犯网络著作权被告上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整个网络是否健康发展起决定性因素,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涉及到侵犯网络著作权所担负的法律责任标准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这类人群是网络上的信息的发布控制者,只有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可以改变网络发布的信息而其他人是无法改变其网络信息的,可想而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不可小看的,他们就是此网络信息
    • 网络著作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现实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既包括直接侵权行为,也包括帮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权的行为、或使他人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或扩大的间接侵权行为。根据传统版权侵权的概念再结合网络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