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形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1:24:08 178 人看过

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分别是:

1、用人单位招录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用人单位招录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3、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服务关系;

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是针对于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才能被认定,一般在申请认定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还需要有相关的材料来进行证明,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伤情可以被认定成功,所以,在处理时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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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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