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改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31:54 265 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院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对审判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人民法院进行改革以来,对审判方式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已初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庭审方式改革。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从审判人员包揽取证、举证转变为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官与当事人调查取证、举证分工明确;从审判人员讯(纠)问式转变为当事人陈述式;从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质证转变为当事人之间互相质证,并强调当庭质证;从不注重认证转变为重视认证,并强调当庭认证;从证据由未经质证可被采用转变为必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才能被采用于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从审判人员站在一方当事人一边为当事人问话转变为法官处于中立地位由当事人互相提问、质证(即诉讼主体地位转变);从事实在庭前查清转变为在庭审上查清;从开庭形同虚设转变为在庭审上实际发挥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庭审功能;从庭前调解转变为着重在庭审上调解;从不重视以调解和简易程序方式结案转变为强调以调解和简易程序方式结案,等等。

第二,审判权下放。传统的审判方式审理案件的审判权和监督权是由庭长和院长行使,庭长和院长认为案件审判有问题都有权以行政批示的方式要求合议庭复议。具体做法是,案件承办人将裁判文书交给庭长审查修改,再由庭长移交给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核修改并签发。导致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依赖心理,业务素质难以提高。既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为此,法院进行了改革,将案件的审查、修改、签发权下放给审判长,不再由院长、庭长行使。摒弃了那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增强了审判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办案效率。

第三,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法院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对立案、排期、开庭、审理、结案、归档等案件流程各环节分段管理,跟踪监督。有效地避免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解决了暗箱操作的问题,防止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确保了公正、高效办案。

为了建立与上述审判方式改革相适应的审判管理机制,保证办案的公正与高效,应将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审判管理进行改革。

(一)建议取消审判庭和庭长(含正副职)。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设审判庭这个行政管理机构和庭长这个行政长官来管理办案人员、管理案件审判,其实际功能作用和意义已成为历史,法院内设审判庭和庭长已没有必要。实践证明,案件以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存在很多弊端,而以案件流程管理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和快速审判,能体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审判方式改革后,庭长已失去了审查、修改、签发裁判文书及以其他行政手段管案权,和其他的审判人员一样,庭长只有办案权,不必要再保留庭长这个行政职务和审判庭这个行政管理机构,建议我国法院组织法将审判庭和庭长取消。然而,有人担心,将庭长和审判庭取消后,办案人员的审判业务管理可通过案件流程来管理、监督,而对办案人员、书记员还存在人事行政管理问题,怎么办?笔者认为,这由院长、副院长和法院内部专设的行政管理机构来负责人事行政管理就够了,不必要再设立审判庭这个行政管理的中间环节。

(二)设立审判组。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法院的审判机构(组织)应如何设置,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才能保证办案的公正与高效。笔者认为,应设立审判组,组长由被选任的审判长担任和两名法官组成审判组,即一个合议庭人数。一个法院可设立若干个审判组,审判组直接由法院统管,审判组负责对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审判,即对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都能办理。不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审判组。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被选任的独任审判员负责审判。审判组组长不负责对审判组的其他两位组成人员的行政管理。审判组和独任审判员只有审判权,没有行政权,对审判组及其组成人员和独任审判员的审判权以外的党务和行政管理事务由院长、副院长以及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由案件流程管理的机构分案给各审判组,并按流程管理方式负责监督案件审判。

(三)设立审判监督组。随着审判权下放到办案人员,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预防司法腐败,必须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加强审判监督队伍建设。案件流程管理是保证审判人员公正、高效、廉洁办案的有效监督手段。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应设立审判监督组。审判监督组由若干名人员组成,由法院直接统管,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评查、违法审判责任、错案认定等审判运行和监督工作以及指导审判和审判调研工作。是法院专门负责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四)设立行政科。将现行法院的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法警队合一,设立行政科,负责法院的后勤、内务、人事、纪检(包括对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作为法院内设行政管理的专门机构。彻底将行政人员与法官分开,将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分开。

(五)设立执行局。案件执行程序是紧接案件审判诉讼程序后的最后一道诉讼程序。它是与案件审判诉讼程序分开的。但在我国,长期以来,将审判管理工作和执行工作混在一起。不利于加强执行工作,这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强执行工作,案件执行应从审判管理中分离出去,单独设立执行局,专门负责案件的执行及其管理工作。

(六)设立书记员组。为了加强书记员管理工作和便于对书记员管理,应设立书记员组,建立统一的书记员制度,将书记员从法官中分离出去。书记员组由法院直接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整个法院各个审判组的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书记员组由若干名书记员组成,专门负责整个法院的案件记录等书记员工作。书记员的录用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务员制,一种是聘用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协商谈判是医疗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方向
    医保改革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管理服务自1998年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成了3级跳:第一跳,实现了制度转轨,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转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此奠定了我国医疗保障的基本制度模式(社会保险模式);第二跳,基于社会保险原则逐步建立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制度,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三者共同构成一张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网;第三跳,最近短短几年内迅速扩大覆盖面,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全民医保的基本实现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初步完成。在启动职工医保改革时,我国各级主管医疗保险工作的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医保经办机构,专事医疗保险事务性管理工作。不过,在十多年的医疗保险改革过程中,医保经办机构在事务性管理工作之外还承担了大量行政性管理工作,比如动员各类
    2023-04-25
    489人看过
  • 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从三方面入手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出,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其中,就专利审判工作,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权难,二是救济不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执行落实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应当从根本上推动相关立法和制度改革。必须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专利侵权审理纠纷程序。认真研究分析二元制程序的优缺点及其运行状况,积极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研究由审理侵权诉讼的法院同时审理专利权效力纠纷的可能性。针对当前管辖侵权诉讼的法院分布广、数量多,上诉审法院不统一,无法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的问题,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全国涉及专利案件的上诉管辖
    2023-06-05
    498人看过
  • 合议庭制度的完善与审判方式改革
    内容提纲一、合议庭与庭长、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关系的定位二、合议庭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三、合议庭审判长选任制的完善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五、合议庭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正文审判方式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其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它始于八十年代后期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改革的初衷在于废除不符合现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旧的习惯做法,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原则,随着改革的推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庭审功能加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办案节奏加快,诉讼成本降低等,但由于审判方式改革涉及面广、触及的层次深,在加上旧的审判模式观念、体制根深蒂固,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审判机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新时期,必须继续推进审判方式的改革。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重要法定审判组织形式,是关乎诉讼程序运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主体因素。合议庭制度的落实是整个审判方式改革的中心环节,现代审判制度的建立,
    2023-06-11
    332人看过
  • 积极推进少年刑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
    今年以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采取措施,着重于教育感化,努力改造未成年犯的思想,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取得了较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围绕少年刑事审判制度的特点来推动审判方式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向前延伸对被告人进行人格调查,向后延伸对少年犯开展判后法制教育为内容的一个中心两个延伸的审判教育模式。1、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对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庭审中的举证、执政、认证,迫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性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并突出精神上的危害后果,让被告人切实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可耻。对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确保审理程序规范合法,提高当庭结案率、一庭结案率。同时,针对不同的个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圆桌式审判,通知被告
    2023-04-22
    400人看过
  • 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途径有哪些
    1、扩大行政诉讼收案范围、调整范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行政诉讼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应当扩大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在立法上,应当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权附带请求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服鉴定结论的诉讼、部分虽非行政机关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如学校拒发毕业证书)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在司法上,法院要加大行政审判权的介入深度,对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显失公平的,应当予以纠正,以维护社会正义。2、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行政诉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的应当发给当事人裁定书,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有权上诉。当事人对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受理又不下裁定的,可视为法院已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对敏感性案件,亦应依法受理,促进依法行政。3、强化庭审功能。通过实行审判长选任制等形式,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
    2023-06-13
    232人看过
  • 浅谈审计职业判断的运用
    审计职业判断是审计人员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识别和比较对审计事项和自身行为所作的估计、断定或选择。良好的审计职业判断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和源泉,也是审计人员能力、意识、经验、道德等主观要素的有机统一和外在表现,更是审计人员所追求的目标。审计职业判断的重要性使得职业判断的运用显得更加重要,它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职业判断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成败。因此,审计工作工程中的每一个审计领域的职业判断,都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一)风险评估程序下的职业判断1、审计计划阶段的职业判断。在审计计划阶段,首先要利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既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又经济节约;其次,合理确定审计风险的可接受水平;最后,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时,要利用职业判断分析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
    2023-04-24
    439人看过
  • 浅谈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非法干预
    一、非法干预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及造成的危害(一)在诉讼中干预。党政干部和个别机关公务员利用各种人情关系,甚至金钱关系,权力地位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在案件立案时打招呼、批条子,蛮横强令甚至贿赂,指定案件承办人,在幕后操作案件的审判进程,进而影响裁判结果,使司法公正流失殆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在执行中干预。党政干部和个别机关公务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为执行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执行员,批令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进行评估拍卖,阻止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使执行工作困难增大,陷入被动。(三)司法行政干预。主要是指党政干部安排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影响法院居中裁判这一工作地位,影响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求法院违法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目前预防非法干预现象采
    2023-03-28
    238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庭认证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1、当庭认证与当庭宣判。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之一就是提高当庭宣判率,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当庭宣判的前提就是要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并说明理由。而要做到当庭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关键就在于当庭对证据的认证。作为法官,其所追求的不是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客观事实,而是诉讼法意义上的法律事实,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对证据的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对诉讼争议事实的认定。所以说,要做好当庭宣判工作,首先要解决好当庭认证问题。2、当庭认证与当庭调解。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其前提必须是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庭审程序中,把调解安排在庭审小结之后,也是对这种要求的一个策应。庭审小结的综述,尽管不是对案件事实的最后的判决,但由于法官这时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了判断,并依据诉讼法及其相关理论阐述了相应的采信与否的理由,实际上也是对诉讼争议的事实作出了认定。因此,解决好当庭认证就是解决了当庭对诉讼争议事实的认定
    2023-06-06
    125人看过
  • 影响自诉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几个因素
    近年来,刑事普通程序审判方式改革成效显著,但自诉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发展相对滞后。表现为庭审次数多、调查取证多、审理周期长、上诉率高等。审判方式改革所希冀的高效率,在相当一部分自诉案件审理中未能实现。分析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下列因素影响是不容忽视的。错误的权利意识使其不愿举证或极端自己证据的效力。一些自诉人仍认为权利被侵害,但为何人侵害及如何侵害应由政府(人民法院)查清并对侵害人予以惩罚,诉讼中不愿举证证明控诉事实;被告人方认为自己未侵害他人或虽侵害他人但事出有因,亦应由政府(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主持正义,诉讼中不愿提供证明被控事实不存在及无罪、罪轻的证据阻却自诉人控诉。还有一些当事人极端地强调自己的证据真实性和证明效力,一旦诉讼结果与自己不利,缠诉不息、上访不止。当事人这种错误权利意识及行为,使法官在诉讼不同阶段,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应诉指导和说服教育,诉讼过程显得冗长缺乏效率。证人作证时
    2023-06-11
    494人看过
  • 浅谈我国保险税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以后逐步建立起来,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导向。为了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对农业保险提供了较多的税收优惠;对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如返还性人身保险等险种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这也是世界各国对保险业征税的一个共同之处。一、我国保险税制的现状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L、营业税。与其它金融业一样按8%的税率计征,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保险公司适用不同的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2023-06-12
    52人看过
  • 浅谈交通资金审计方法
    作者:程度平2010-5-1017:59:43来源:竹溪审计局随着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对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交通资金审计的任务更加繁重。为了促进交通资金审计,降低审计风险。笔者在此以一条(段)路项目实施为例,浅谈一点对交通资金审计的方法,仅供参考。一查工可资料,看工程构成形态。一条(段)路上项目首先要有工可资料,才能为立项打基础,通过查阅该项目工可资料,可以看清项目工程构成形态。二查立项文件,看项目构成形态。一条(段)路上项目首先要有立项文件,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该项目立项文件,可以看清项目等级、起止点、里程、宽度、资金等构成形态。三查投标文书,看阳光操作形态。一条(段)路项目实施,必需有工程承包商参与,通过查阅该项目投标文书,可以看清招标、投标过程是否阳光操作。四查设计图纸,看工程实施形态。一条(段)路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工程实施形态与原设计图纸不一至。
    2023-04-24
    117人看过
  • 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典型的直线型结构,即立案侦查,提起诉讼,审判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此结构中各自把持一段。本文从改革和创新的角度,仅对诉讼的开始--立案程序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建立更加合理的诉讼结构。一、现行刑事立案程序的弊端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将立案作为独立的诉讼阶段加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相应的规则和解释,细化了操作的步骤和标准。当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普遍认为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最近,笔者通过对实际侦查工作的考察和分析,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程序独立性的规定存在一些弊端。(一)《刑事诉讼法》对立案阶段的规定,使受案主体的审查活动的性质模糊不清。立案程序的中心任务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依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审查并非程序上的审查,而是一种实体上的审查。刑事案件,尤其是由公
    2023-06-11
    132人看过
  •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使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然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1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1]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愈来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鉴定作为定案和判决依据。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当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
    2023-06-08
    245人看过
  • 审判制度改革是怎样的
    审判制度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也是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定原则。审判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在各项审判活动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严格规范审判活动,是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直接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法院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一)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
    2023-06-14
    7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司法改革需要助理审判员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公开选拔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另外,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在年底完成试点后名称换了、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今后叫法官助理,同时,今后法官
    • 一审判二审改死缓天理和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二审的审判原则是“上诉不加刑”,对于一审死刑二审判死缓,如果没有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的猫腻,判死缓并不是没有天理。
    • 司法改革下的审判管理应该怎样正确的转型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在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当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必须对新时期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和创新,更好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职能的创新与拓展 一是将卷宗移送、评估拍卖、鉴定审计、公告送达、专家证人等诉讼服务的管理,纳入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之中,实现有效、系统、科学的管理。各项诉讼服务工作是审判流程管理的重
    • 浅谈审理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修改现行法律,规范监督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监督和制约的重点应是刑事诉讼,而在民事诉讼中应实行当事人主义。这是符合国际司法潮流的,私权自治的基本规则是各国普遍认同的。所以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不宜强化,只限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行使监督权。重点对审判过程、程序公正的监督。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是不应监督的。在任何社会,只有法院才是通过诉讼最终解决纠纷的机关,绝不能在法院之外再创设另外一个司法机
    • 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是如何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 1.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 2.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