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赔偿金怎么追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1:11:28 389 人看过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一、哪些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法定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赔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此类情形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

二、财产被侵权怎么办相关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刑事立案后管辖权如何确定?

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上海的浦东新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当然也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监狱。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后能否向责任人追偿
    可以。国家机关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如果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相应机关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有追偿权的国家赔偿责任有哪些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二、怎么认定是国家赔偿后追责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
    2023-03-16
    332人看过
  • 国家赔偿强拆违法要追责吗?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行政机关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后。违法强拆的人员有重大过错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工作人员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期间内,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在人民
    2023-06-23
    77人看过
  • 如果国家赔偿后可追刑责吗
    一、如果国家赔偿后可追刑责吗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自己责任,既不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赔偿责任的这一性质,有助于我们澄清观念上的混乱。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它的行为通过“政府”(广义上)来实施。政府通过雇佣公务员的方式来行使国家权力。这就形成了国家——政府——公务员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给国家赔偿责任承担上的区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侵权行为的情形之下,赔偿责任主要在国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者之间进行分配。在公务活动中,人民的自由与权利,难免会因公务人员不法执行职务而受损害,此种损害,无疑是国家从事其增进公益活动的同时所带来的一种危险。因此,国家必须对其自身的行为所带来的危险负责,而与公务人员个人是否对该加害行为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应否负责无关。“自己责任说”认为国家的意志是靠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实施的,国家本身并
    2023-06-03
    217人看过
  • 国家对于监视居住是否有赔偿责任?
    监视居住可以申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排除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为规范国家赔偿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错误监视居住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没有排除这种赔偿责任。监视居住可以探视吗可以。探视亲人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就可以了。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7-02
    434人看过
  • 国家赔偿实践中的问题是追偿还是追责?
    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可以理解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同时体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追偿权和惩戒权的规定,惩戒权是指既要惩罚,也要追责。一、国家赔偿追偿制度与追责制度的相互关系在国家赔偿中,追责与追偿是一个辨证统一
    2023-03-19
    467人看过
  • 国家赔偿公民毋忘追究官责
    正是基于民意的压力,而不是手持公共权柄者的道德自觉,立法机关才不得不启动了修法程序。从最近公开的送审草案上看,由违法归责原则向结果归责原则的转变,以及上述所列举的一些亮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不赔的范围,如若能顺利通过,则是不小的立法进步。但我们更期待,国家承担赔偿之责的同时,也要追究官员的责任。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突出了国家赔偿法拟规定公民遭错拘有望获国家赔偿。从文本上看,它因挑战了社会常识而格外引人注目;从实践中看,它因施行多年而招致了一轮又一轮的舆论批评。除此之外,国家赔偿法拟将看守所纳入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拟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拟规定最多22天赔付等等,这些媒体重点报道的修法亮点,实则都对应着残酷的现实。国家赔偿法的第15个年头即将过去,要让上述亮点照进普通公众的生活仍然只是有望
    2023-06-05
    484人看过
  • 发生国家赔偿案件如何追责?
    一、发生国家赔偿案件如何追责?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可以理解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同时体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追偿权和惩戒权的规定,惩戒权是指既要惩罚,也要追责。二、国家赔偿追责制度《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
    2023-06-03
    194人看过
  •  哪些国家的赔偿责任涉及追偿权?
    国家赔偿制度中,赔偿责任主体指的是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机构,通常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费用通常由国库来支付。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指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在国家赔偿制度中,赔偿责任主体指的是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机构。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费用通常由国库来支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公务员在国家赔偿中的地位与职责
    2023-11-18
    455人看过
  • 国家赔偿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就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但是一般都不能恢复原状,所以支付赔偿金是最主要的方式。国家赔偿金从哪里支付1、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2、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3、财政机关审核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时,发现该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或者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可以提请本级政府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4、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核拨制度。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
    2023-07-12
    56人看过
  • 新国家赔偿条例追究不支付赔偿责任
    国务院于2011年20日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条例对国家赔偿费用未支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费用来源和申请程序有明确规定。中新网1月2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在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新国家赔偿费用来源在费用来源方面,条例明确,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新国家赔偿申请程序新条例对国家赔偿申请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
    2023-06-04
    170人看过
  •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有谁
    一、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有谁1、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有故意实施加害行为或对加害行为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针对冤案国家有以下赔偿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2023-06-11
    82人看过
  • 对于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范围主要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等,具体情况如下:《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
    2023-02-17
    235人看过
  • 对于强拆国家赔偿是多少
    1、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2、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2)时效问题不可忽视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失去了胜诉权。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
    2023-02-08
    459人看过
  • 冤案平反国家赔偿后由谁追责?
    一、冤案平反国家赔偿后由谁追责?《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来一直遵循“谁侵权、谁赔偿、谁追偿”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追偿制度却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极少有公务人员被追偿,一些重大冤案的追责也迟迟不见动静。“冤假错案一旦被认定,政府机关就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该罚钱的罚钱,该问责的问责。”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应该对《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追偿的机制,细化追偿标准,建立追偿程序、结果公开等机制。在施杰看来,应该建立一个惩罚金机制,以示对相关公务人员的惩戒和对受害人的额外补偿。“如果个人无力赔偿,再由地方财政出这笔钱。不管多少,对受害人都是一种安慰,对公务人员也是一种警戒。”不过,马怀德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追偿只是国家赔偿的一个辅助制度,实践中很少发生这种情况。不是公务人员的重大过失不好认定,而是追偿本身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动辄百万
    2023-06-03
    1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一些对于国家赔偿法责任主体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
    • 对于国家赔偿的责任认定有什么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7
      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理,是违法归责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其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有何特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1)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2)将司法赔偿纳入而将立法行为排除于国家赔偿范围;(3)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在体例结构上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
    • 国家赔偿责任追究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30
      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另外,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除此之外,其余的都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消除影响不是赔偿方式,而是责任的承担方式。
    • 对于死亡赔偿金家属要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4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用,并优先照顾被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