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利息怎么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7:11:47 162 人看过

执行回转的权利人常常提出既要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直接),又要赔偿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条是对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基本法律规定,对不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不仅要支付迟延利息而且要加倍支付。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种特定的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惩罚性手段。其强制性体现在由法律直接规定、执行法院直接确定。

虽然是由执行法院在执行中直接确定,但它仍然是一种民事补偿手段,且其基础是基于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和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虽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其本身不是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金应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不是上缴国家财政。

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再审判决书中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作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作为执行回转案件,原审判决书在原执行完毕之日既扈某对某公司的实际侵权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时间应当始于原财产执行之日止于财产回转之日,既起算日期应从原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至本次全部执行之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回转相关文章
  • 先予执行和执行回转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
    2023-06-14
    68人看过
  • 被执行15万一个月延迟利息怎么算
    一、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付1、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二审判决的时间计算的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延迟履行义务会带来哪些后果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的后果可分两种:1、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是给予金钱的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是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如果迟延履行已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受到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利息和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若是通过招商银行贷款,具体月供、利息还需
    2023-03-13
    183人看过
  • 循环利息怎么算?各大银行利率利息算法
    循环利息怎么算?各大银行利率利息算法一、工商银行如您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全额还款,工商银行只对您未偿还的透支消费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已归还的透支消费部分不计算利息,仍享受免息还款期。透支取现及转账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透支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透支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透支交易的记账日起至还款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二、建设银行若您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及透支现金部分,建设银行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计息日期从交易记账之日起至还款日止,计息本金以实际欠款应还金额计算。三、中国银行1、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应支付全部透支款项自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循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循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2、持卡人使用中国银行信用卡取现,须支付
    2023-04-30
    205人看过
  • 执行双倍利息计算方法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二、法院强制执行滞纳金怎么算1、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
    2023-03-27
    376人看过
  • 退回挪用公款怎么计算利息
    一、挪用资金罪归还利息的比例是多少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挪用资金罪需要计算利息。对于挪用的资金的利息也需要予以追缴。只要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后的财物和罚金,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外,应当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
    2023-04-03
    199人看过
  • 无法实现执行回转怎么办?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到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制度。可以看出原执行依据被撤销,财产已执行完结,是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多种不能执行回转的情况,如原申请执行人死亡,其遗产不足以偿还,或者找不到原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破产等情况就会存在执行不能回转,像那么执行不能回转应当有谁来负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从这看来似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其
    2023-04-18
    295人看过
  • 执行回转对方没钱怎么办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民事无法执行回转的赔偿是什么赔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上述法律是我国执行回转制度的最根本性规定。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已经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执行依据被撤销,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重新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基于它所实施的执行行为无效,为弥补因执行依据错误给被执行人造成的损害,就需要建立执行回转制度以救济被执行人。但是
    2023-07-21
    202人看过
  • 计算被执行人欠款的利息应该怎么做?
    具体情况要根据判决书上说明,利息还需要加上同期贷款基准率一同计算,公式如下,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欠款起诉利息怎么算欠款利息如何计算甲于2004年3月借给乙20000元,2005年乙还给甲10000元,尚欠的10000元至今经过多次催要未还。借据上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现甲意欲立案起诉乙,请问:1、这八年半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2、法院可支持几倍?3、是否需要缴纳利息税?回答如下:一、此案如果起诉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设一年)的10000元,当时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31%,应付利息为:10000*5.31%=531元。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个
    2023-07-06
    40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不还费,法院怎么算利息
    法院强制还款时,延期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利息的,不予计算;双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期履行期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交费。由被执行方支付。如果是执行方,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具体如下: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
    2023-08-05
    191人看过
  • 执行财产已经转移如何执行回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现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执行回转程序(1)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执行回转也叫再执行,执行回转裁定用重新立案的首次执行案号,在执行回转裁定中应写明,裁定如下: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取得的财产xx及孳
    2023-05-01
    450人看过
  • 被强制执行怎样能回转
    一、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二、被强制执行怎样能回转根据《执行规定》,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包括:(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4)执行机关以裁
    2023-04-27
    54人看过
  • 怎样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一、怎样申请法院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众所周知,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出现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却被法定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情形,被执行人该如何拿回已被执行的财产,维护自身权益呢越秀法院殷法官提示,可申请执行回转。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回转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
    2023-03-30
    274人看过
  • 拆除的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
    一、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二、拆除的执行回转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裁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作出,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关于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院的错误或者法院的不当执行造成的,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执行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错误造成的,则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1)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等,则应由原执行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损害是
    2023-06-13
    134人看过
  • 执行回转的事由
    执行回转
    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产生执行回转的原因:“在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很显然,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
    2023-06-13
    11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执行回转
    相关咨询
    • 如何计算执行回转利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应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后X2(既双倍)
    • 判决没有写利息,执行完后利息怎么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如果判决书漏写了利息,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纠正
    • 不执行法院判决利息是怎么回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只有在被执行人确实找不到或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执行人,并且担保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法院是不能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 本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已经重新达成过协议,如果担保人没有在该协议中继续担保,那么他就不需要继续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了。 利息的计算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的双倍。
    • 法院执行利息的计算标准怎么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0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什么叫执行回转?执行回转申请书怎样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