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侵权执行我共有财产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7:02:08 417 人看过

配偶不是直接侵权人。侵权而引起的赔偿属于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谁侵权谁负责,侵权人的配偶不是侵权人,就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或妻一方的侵权债务,是基于夫妻婚内财产的共同共有,而不能把夫或妻一个人侵权,视作夫妻共同侵权。

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不只限于对财产的执行。在执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除了执行其财产外,还有可能对其采取司法拘留、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目的是让债权人履行执行义务,但这些措施无疑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名誉产生消极影响。如果把侵权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意味着他们也可能遭受同样的执行措施,而所有这些仅仅是因为他或她是侵权人的配偶,笔者认为,如果对他们实施非财产性的执行措施,有失公平。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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