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实践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46:14 71 人看过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公民精神利益的保护日益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政府、民众对人权及相关权益认识也日益深化,2004年宪法修改案中对保护人权也已进行了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正日益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是指行为人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使公民产生各种精神痛苦。对于精神损害是否赔偿,在理论上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发展过程。国内外学者外对精神损害赔偿有不同的理解。

对精神损害赔偿持肯定态度的理论根据是:精神损害是一种真实的损害,在现代经济社会里,金钱是一种很高的价值判断标准,被广泛用来衡量和确定有形和无形财产的价值,在无法弥补受侵害的精神利益的情况下,金钱是是唯一可以采用的使受害人得到满足的方法。并且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与惩罚双重功能,在受害人伤亡的情况下,确认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是对受害人进行补偿,当精神损害不涉及人的生命或身体时,则具有惩罚性。

对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态度的理论根据是:精神损害是无形的和非金钱性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使权利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而精神损害不能用金钱恢复或消除。精神损害无法计量,因而精神损害是无法补偿的,不能用金钱赔偿。如果进行赔偿,会给法官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正,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纵观我国历史,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首先出现于《大清民律草案》,随后出现于《民国民律草案》,至正式通过的民国《民法》才完备。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许多外国法律中明确承认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为公平处理涉外人身伤亡赔偿关系,我国政府在有关涉外人身伤亡索赔之规范性文件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或暗或明地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承认。直到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作出了《关于确定民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才真正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直接受害人毫无争议的拥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权利。对于间接受害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否能提出精神损害的问题,由于死者近亲属身心的巨大痛苦及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间接受害人是有权提起精神损害之诉的。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法人并无思想和精神可言,其商业信誉受损,导致的只是销售额下降和利润的减少。对于法人这一损失只能依照民法上关于物质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处理,故法人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依照《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另外还包括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人格利益。这次《解释》将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用条文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做出了扩大,符合民法上有损害就有赔偿的基本精神。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标准。因此,存在赔偿数额差额悬殊的情况。这次的《解释》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只指出了一些考虑因素。给公民或法人造成精神损害后侵权人所应承但的民事责任,首先应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在适用以上方式不足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时,才可考虑物质赔偿。基于侵权责任的特点,精神损害赔偿必须结合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而成就。在能够明确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可以依照双方在侵权后果中所承担的过错责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总而言之,赔偿金额应本着适当原则。

综上所述,侵害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应当受到惩罚的非法行为。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教育、惩罚侵权行为人,在社会上树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制意识和良好道德风尚。对于责任明确的人损案件,可以参照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对精神损害后果进行补偿,以达到抚慰和补偿受害人、惩戒侵害人的效果,最终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促进社会法制化进步的要求。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钱骏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研究

早在罗马法发展的法典编纂时期,就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萌芽。我国学者认为,所谓凌辱(inj

ria),涵义很广,不仅是对个人的自由、名誉身份和人格等加以侮辱就构成,举凡伤害凌辱个人的精神和身体的行为,都包括在内。后来裁判官允许被害人提起损害之诉,自定赔偿数额。到帝政时代,损害赔偿的请求额,完全由裁判官视损害的性质、受害的部位、加害的情节及被害人的身份等斟酌定之。近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形成,是沿着两条并行的路线发展的。一条路线是沿袭罗马法的侵辱估价之诉的做法,建立对民事主体精神性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另一条路线是对物质性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在罗马法以后,开始出现赔偿因侵害身体、健康、生命权非财产损失的方法,即人身损害的抚慰金制度。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和发展是在20世纪。早在制定《瑞士民法典》时(1907年公布,1911年施行),就有精神损害赔偿肯定与否的争论。报界因深恐报道自由受到限制,增加讼累。德国一些学者亦警告精神损害将使人格商品化,因而采用限定主义,仅限于姓名权等几项权利损害可请求赔偿。限定主义,是大陆法系之初的基本主义。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判例确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种类逐渐增多,实为非限定主义。非限定主义,现在已成为一种趋势,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分别改采此种主义。精神损害,现已涉及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许多方面,财产和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可以请求物质赔偿。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精神损害是相对于物质损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权利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的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损害。亦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限于非财产损害,也包括财产权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同时也不限于精神或肉体痛苦,有时精神权益受损害,受害人尽管未感到痛苦,也可请求赔偿。笔者进一步认为精神损害不限于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痛苦,也包括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如离婚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4: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研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工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主体范围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直接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没有争议。对于间接受害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否能提出精神损害,《解释》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如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受损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列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说明了,间接受害人也可作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因为死者的近亲属缘于不法侵害者的不法行为,对其身心造成巨大痛苦,精神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只能由直接受害人提出诉讼,显然对间接受害人
    2023-07-02
    124人看过
  • 外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在以崇尚法典化为基本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认为民法上最早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是1896年《德国民法典》。其第84条曰:侵害人的身体或健康或剥夺人的自由者,被侵害人得基于非财产上的损害,请求相当的金钱赔偿。被誉为二十世纪大陆法系的里程碑的《瑞士民法典》被认在以崇尚法典化为基本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认为民法上最早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是1896年《德国民法典》。其第84条曰:侵害人的身体或健康或剥夺人的自由者,被侵害人得基于非财产上的损害,请求相当的金钱赔偿。被誉为二十世纪大陆法系的里程碑的《瑞士民法典》被认为是在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上做出了特殊贡献,因为它首次规定了一般人格权的重大损害作为给付慰籍金的要件,从而极大地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专设人格权和第一次确认一般人格权概念的法律.就世界范围来说,包括在苏联解体前的社会主义国家,确立精神损赔偿制度已经成为一种
    2023-06-08
    218人看过
  • 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侵权行为或侵权事故致人伤亡,不仅给受害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且给直接与间接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影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美好生活与前途。精神损害即非财产上的损害或损失,乃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致其心理上的损害,“例如精神上、肉体上之痛苦,因丧失肢体而扰乱生活之苦痛,因容貌毁损致将来婚姻、就业困难之精神上之苦痛,由于失业、废业或不得不转业之苦痛,因后遗症而对将来所生精神上之苦痛,因婚姻或婚约破裂所生感情上之痛苦、失望、不满、怨恨等精神上之痛苦等是。”〔1〕人身伤亡之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他人侵害其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而产生的损害,即受害人因人身伤亡所生之精神或肉体上之损害,包括受害人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之痛苦等。对这类精神损害是否赔偿,权利主体及赔偿范围等问题,中外民法理论界不无争论,各国立法与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作法。本文结合中外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问题
    2023-06-12
    85人看过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研究
    因一方外遇导致离婚,并且使得无过错方受到精神损害的,该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只是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具体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一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办1、婚内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调解不成,可判决准予离婚。2、如果在分割财产上达不成协议,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和抚养孩子一方的原则,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只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出轨”,无过错方才可以对有过错方请求赔偿。原则上这种赔偿不会太多,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
    2023-07-01
    340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精神损害是我们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起点,是精神损害赔偿中最核心的概念,它的精确定义有助于我们理解精神损害能否赔偿?赔偿的外延在哪里?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也有助于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进行,保护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精神损害实质为可实证的精神损伤,它是指在其他民事主体作用下激发的环境变化通过正常的心理机制作用于个体,从而引发个体的精神变态(个体脱离了原来生活状态的自然平衡和心理状态的动态平衡后的失衡情形)或障碍。其他民事主体即意指侵权人:作用实指不法的侵害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恶意诽谤、公布个人隐私等;定义所称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激发的环境变化一般表现为受害人生理、心理和实际上物质利益的损害,它在现实中的呈现却是各种各样、难以详尽的。环境变化的范围包括社会或自身对个人评价的降低,社会舆论压力的陡增,生活安宁被打破,原有与人格、身份紧密相随的财产价
    2023-07-02
    97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困境及其突破
    《法释〔2001〕7号》司法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扩大到生命权,但附带民事诉讼中仍然严格遵守《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没有引人精神损害赔偿。在有其他赔偿主体[6]的情况下,就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法律冲突。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7]死亡赔偿限额包含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属于强制保险理赔范围。对于一般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在死亡赔偿限额内向被害人赔付精神抚慰金。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就只能用于赔偿除精神抚慰金以外的经济损失。在雇佣关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共同侵权等案件中,除刑事被告人以外的主体是附带民事诉讼当然的被告。以雇佣关系为例,雇员(刑事被告人)致第三人侵害时,被害人(即前述第三人)可以要求雇主赔偿精神损失。按照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刑事被告人是终局责任人,[8]但依据《法释〔2002〕17号》司法解释却不赔偿精神损失。导致雇主在向被害人实际承担赔偿
    2023-02-04
    16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实践中如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0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有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严
    •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9
      精神赔偿也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的下列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
    • 精神损害的精神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1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前提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8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件:(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人才承担责任,这与其他损害是一致的,因为民事侵权责任理论是建立在存在损害的事实之上,这种损害可能是财产的,也可能是非财产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但精神损害行为有本身的特点,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精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违约的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违约责任亦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样,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也是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相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而应承担的物质责任。一般来说,合同中不会发生精神损害,但这种损害并非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