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收缴犯罪赃款赃物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9:03:17 299 人看过

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搜查,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其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2)扣押,即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侦查人员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会同见证人及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清单应写明物品、文件的准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

(3)冻结存款、汇款,即在填写《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后,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一、刑诉查封一般在多长时间

由于一些企业的非法经营涉嫌犯罪,经过刑事追诉调查后,有关机关会对该企业经营场所、财物等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那么,刑事诉讼的查封、扣押期限,到底是多长呢?首先,我们看民事诉讼是如何规定查封期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并未作明确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等,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从以上规定我们得知,刑事诉讼中的查封、扣押并没有明确规定,是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而定的。当然,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场所等,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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