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15:24:45 445 人看过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守约方应当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合同继续履行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或者没有重新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然而仍然要求预购方继续执行原合同,那么此时,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无理请求,并且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解除该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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