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占受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00:08 82 人看过

被告人黄世占,男,50岁,汉族,江苏省泰兴市人。原系江苏省常州监狱监狱长,溧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7年1月13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1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黄世战一案侦查终结后,于1997年10月10日以受贿罪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1992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黄世战利用担任监狱长的职务之便,将常州监狱造价3200余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工程,交给江苏省泰兴市田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镇江工程处承建。被告人黄世战在此期间先后6次收受该工程处主任李继周所送的人民币162800元。

二、1991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黄世战在担任常州监狱监狱长,同时兼任江苏省竹箦煤矿副矿长后任矿长、竹箦水泥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泰兴市横垛乡前岭村朱元龙、黄世群等为购买水泥而送的人民币72000元,后在朱元龙、黄世群等人提货、运输、货款结算等方面给予了全面的照顾。

三、1992年12月和1994年8月,被告人黄世占利用职务之便,将竹箦水泥厂到方麓车站路段的筑路工程交给金坛市交通工程处施工,从中收受该工程处主任史志坤等人贿赂款2次,共计4万元。

此外,被告人黄世战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与泗阳县燃料建材公司经理陈卓、金坛市物资局建材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朱星源、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塑腊纸袋厂陈贤滔等13个单位以及周国芳、王圣明等7人的业务往来中,收受他们送的人民币141038元、美金1200元以及价值6860元人民币的金戒指、手表、皮衣等物品。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世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世战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均已被追缴,可酌情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世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铁英受贿案
    有期徒刑
    被告人:铁英,女,66岁,山东省人,原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本案于1996年2月8日被逮捕,1997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铁英犯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查明:被告人铁英于1992年至1995年,在先后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如下:一、199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铁英在出任北京投资贸易洽谈会市人民政府代表团总团副团长兼秘书长赴香港招商期间,收受港商刘常名给予的ROLEX牌总统型男、女手表各1块(共价值人民币15.27万元)、SONY牌CCD——TR303E型摄像机1台(价值人民币8800元)、金项链3条(价值人民币2060元)。回京后,铁英接受请托,为刘常名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所属
    2023-06-11
    146人看过
  • 陈国基、黄代锐、樊汝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
    \"【题目】陈国基、黄代锐、樊汝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全文被告人樊汝文,男,61岁,捕前系柳州铁路局基建处副处长,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兼任南昆铁路南宁至平果段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被告人陈国基,男,45岁,捕前系柳州铁路局建设总公司(基建处)财务科主任业务员,兼任该公司派驻海南省儋州市蓝洋水泥厂代表。被告人黄代锐,男,60岁,捕前系柳州铁路局建设总公司(基建处)财务科科长,兼任南昆铁路南宁至平果段建设指挥部财务科科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分院于1997年3月14日对被告人黄代锐受贿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14日、4月24日分别对被告人陈国基、樊汝文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1997年7月31日侦查终结并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994年9月14日,被告人陈国基以承包海南省儋州市永通大厦装修工程需垫支80万人民币作定金为由,找
    2023-06-11
    422人看过
  • 徐炳松受贿案
    经济犯罪
    \"【题目】徐炳松受贿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全文被告人徐炳松,男,56岁,捕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代表。1998年5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决定罢免了徐炳松人大代表资格。1998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徐炳松立案侦查,6月6日依法逮捕。1998年11月28日侦查终结。根据案件管辖范围,1998年12月3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9年1月2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994年初,被告人徐炳松到凭祥市检查工作时与个体户林坤(另案处理)相识,同年10月27日,林坤找到徐炳松,请徐为其在玉林开办典当行向玉林市有关领导打招呼,徐炳松当即给时任玉林市委书记的李乘龙写信,要求李支持林坤在玉林办实业,林坤将此信交给李乘龙后,很快便取得了典当行的
    2023-06-11
    338人看过
  • 成克杰受贿案
    \"【题目】成克杰受贿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文编号】法公布(2000)第33号【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0)刑复字第214号全文被告人成克杰,男,1933年11月13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大学文化,原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曾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城所七星路片区党委大院七星路128号。2000年4月25日被逮捕。现在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成克杰犯受贿罪一案,于2000年7月31日以(2000)一中刑初字第148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成克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成克杰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8月22日以(2000)高刑终字第4
    2023-06-11
    282人看过
  • 胡建学受贿案
    1995年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胡建学立案侦查。1995年1月27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逮捕八届人大代表胡建学的报告,将胡建学依法逮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95年9月10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胡建学犯罪事实如下:1990年1月至1995年1月,被告人胡建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趁泰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为市、县一些领导调整工作、晋升职称之机,收受原****泰安市委常委、秘书长卢胶青(另案处理)、原泰安市副市长孔利民(另案处理)、原泰山市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洪波(另案处理)等人贿赂的财、物、股票等计99次,总价值人民币61.6余万元。其中股票10.2万股,价值人民币20.2万元,美金1.46万元,折合人民币9.8余
    2023-06-11
    406人看过
  • 高森祥受贿案
    被告人高森祥,男,50岁,原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1990年8月10日被逮捕。被告人高森祥受贿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被告人高森祥在担任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中信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批准为企业贷款或为企业担保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港币172、3万元,人民币63、03万元,美金5000元。具体受贿事实如下:1989年3月,中国正信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泛信磁电厂总经理陈民先向被告人高森祥提出,要求中信分行为其在香港的320万美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可给港币100万元的好处费。高森祥同意后,于3月6日签发了银行担保书。陈民先得到贷款后,从中提出30万美元汇给其合资股东香港永诚行经理陈剑帆,让陈剑帆从中在香港支付给高森祥港币100万元。陈民先告知高森祥,可在陈
    2023-06-11
    153人看过
  • 胡少坤受贿案
    被告人:胡少坤,男,26岁,原系九龙海关文锦渡分关工作人员。1988年2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胡少坤受贿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少坤与香港走私分子吴清泉(另案处理)从1987年3月开始,经多次密谋,商定由胡少坤为吴清泉与港商进行走私活动搞假核销,逃避海关监督,从中收受贿赂。之后,吴清泉找人私刻了文锦渡海关进出口货物审单的印章,并联系货主、收集《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简称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简称报关单)。吴清泉在货主已填好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项目的登记手册和报关单上,填上出口日期、运输车牌号码和盖上私刻的审单印章后,按约定将报关单交给胡少坤。胡少坤利用其在文锦渡海关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假报关单混入待寄往各地海关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里寄往各地,进行假冒核销。自
    2023-06-11
    467人看过
  • 张国荣受贿案
    被告人:张国荣,男,62岁,原系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989年9月16日被逮捕。被告人张国荣受贿一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荣在任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兼管城市人口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作期间,自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审批上山下乡人员回城入户过程中,向55户165名申请人索贿、受贿22.84万元,美金100元。在这165人中,有24人根本不属于上山下乡人员。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受贿罪。张国荣索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
    2023-06-11
    495人看过
  • 靳建辉受贿案
    有期徒刑
    \"【题目】靳建辉受贿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全文被告人靳建辉,男,59岁,原系陕西省民政厅厅长。1997年2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靳建辉受贿案立案侦查。1997年5月6日侦查终结,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被告人靳建辉任陕西省民政厅厅长期间,从1992年底至1995年初,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9万元:1993年5、6月间,被告人靳建辉在国营烽火无线电厂通信公司承建全省民政系统短波通讯网工程期间,收受该公司经理郭亚东感谢费9000元;1994年4、5月间,被告人靳建辉在给宝鸡县宝丰农工商总公司批借100万元救灾扶贫周转金过程中,先后两次在其家中和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宝元送的2万元现金;1993年9月、1995年初,靳建辉先后两次在其办公室收受省民政厅农救处副处长王兴茂从宝丰公司、通信公司索要回扣款中的2.5万元,案发前退给
    2023-06-11
    406人看过
  • 辛业江受贿案
    有期徒刑
    被告人:辛业江,男,63岁,湖南省临澧县人,原系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12月27日第26次会议审议许可,辛业江被逮捕。辩护人:赵建平、范丽娜,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辛业江犯受贿罪,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辛业江收受海南省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公司)的内部职工股5万股股金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谋利益。辛业江犯受贿罪,请予依法判处。被告人辛业江辩称:我原作收受海药公司5万内部职工股的坦白是违心的,实际我付了股金款;我没有讲过要为海药公司股票上市帮忙的话,在省证券委开会推举上市公司时,也没有投海药公司的赞成票;在上报文件上签“同意”二字,是我的正常工作范围。我没有为海药公司谋过利
    2023-06-11
    350人看过
  • 赵清波受贿案
    有期徒刑
    吃老本吃掉自己自我感觉良好之时,就是腐化变质的开始,这是赵清波的自我剖析。赵清波26岁担任城南区委书记,任职正科20年,正是这种良好的自我感觉,让他常常摆业绩、讲资格,不择手段捞油水,在功劳上滑向歧途,最终自认是一个典型的贪官。1999年至2003年间,赵清波利用担任温岭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先后为某工程局在钓浜渔港防波堤工程招投标中提供帮忙,为10多家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5.74万元。2004年7月28日,赵清波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23-06-11
    151人看过
  • 盛世古董乱世黄金睁大眼睛买黄金
    资料图纵观震荡不平的2008年全球市场,股市暴跌、楼市下滑、美元动荡,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遭遇重挫。在保值避险买盘的推动下,黄金市场“一枝独秀”,在2008年底,终于守住了8年连阳的黄金牛市的局面,与其他惨跌的市场形成巨大反差。上周六,在位于CBD的金一黄金富力城旗舰店全国最大的黄金收藏品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首席黄金分析师朱桐和北京金一黄金公司产品经理王恒做客理财面对面,讲解黄金投资理财之道。●面对金融危机黄金再显“英雄本色”“盛世藏古董,乱世买黄金”。北京产权交易所首席黄金分析师朱桐分析,华尔街的金融风暴,让全球经济陷入了一片恐慌。然而,这场金融风暴,却把黄金作为最后避险工具的传统功能演绎得淋漓尽致。从2001年2月的255美元涨到2008年3月的1033美元,7年时间,金价翻了两番还多。巨大的涨势见证了“黄金无用论”的破产,也延续了历史上黄金作为财富象征的传统。国际现货
    2023-06-08
    491人看过
  • 姜殿武受贿案
    有期徒刑
    被告人姜殿武,男,61岁,捕前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北省白洋淀温泉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7年1997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姜殿武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11月1日依法对其逮捕。1998年4月24日侦查终结。根据案件管辖范围,1998年6月23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姜殿武犯罪事实如下:一、被告人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书记兼白洋淀温泉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于1993年3月、7月乘赴香港参加白洋淀集团公司董事会、河北省招商会之机,先后收受港商司徒玉莲港币1.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6万元的金丝如意一件。1993年12月31日姜殿武在保定宾馆与何兰亭、司徒玉莲(均另案处理)、唐玉、马绍贺等人商讨白洋淀温泉城开发事宜时,姜殿武同意给港商司徒玉莲在保定白洋淀温泉城
    2023-06-11
    146人看过
  • 曹秀康受贿案
    \"【题目】曹秀康受贿案【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全文上诉人:曹秀康,男,1945年3月21日出生,江苏省海门市人,1998年10月5日被逮捕,捕前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关长。辩护人:窦景俊,广州市百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秀康受贿一案,由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曹秀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曹秀康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1998年5月,上诉人曹秀康利用担任海关关长职务之便,为湛兴实业公司的杨衢青、林柏青(均另案处理)走私进口小麦、油菜籽提供方便,使湛兴实业公司偷逃国家税款6000多万元。为此,曹秀康收受了杨衢青、林柏青贿赂的人民币200万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曹秀康收受的200万元存折;2、湛兴实业公司走私进口小麦、油菜籽的书
    2023-06-11
    2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2065黄浦区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9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罚金≤50万元) 1、数额较大:3万元≤数额<20万元 2、其他较重情节:1万元≤数额<3万元 情节如下: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同“贪污”(二)至(六)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二倍)或者没收财产 1、
    • 2017黄浦区受贿罪处罚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30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送黄金书签的人算受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8
      如果送黄金书签的人是下级或服务对象,明显是奔其职位来送礼的,只要你接受了,都算是受贿,礼物价值达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收受人涉嫌受贿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涉嫌违纪违法。送礼的人送礼数额或情节达到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涉嫌行贿罪,没有达到的涉嫌违纪违法。如果是礼尚往来,价值数额相当或相差不多的,不算贿赂。
    • 黄浦区受贿罪定义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行贿受贿的法律教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