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1:52:11 500 人看过

1、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1)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社区矫正机构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致使其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的;

(2)违反法律规定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内容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

(3)没有依法监督管理而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的;

(4)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禁止令,未依法予以警告、未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对社区矫正对象有殴打、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强迫其参加超时间或者超体力社区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利行为的;

(6)未依法办理解除、终止社区矫正的;

(7)其他违法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三条

一、社区矫正到期怎么解除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怎样提出纠正意见
    一、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怎样提出纠正意见1、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二条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
    2023-04-20
    300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第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社区矫正的目的(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
    2023-06-11
    274人看过
  • 看守所羁押期限管理活动有哪些情形检察院要提纠正意见
    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的羁押期限管理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未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换押手续的;(2)未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以内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没有立即书面报告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办案机关的;(4)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要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申诉、控告后,没有及时转送有关办案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5)其他违法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五条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多少天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天数是3天,当然出现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刑事拘留的天数可能变成14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跨越市县犯罪的,由于其流动性很强,给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此时最长天数可以达到3
    2023-06-24
    435人看过
  • 检察院收到强制医疗决定书后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一、检察院收到强制医疗决定书后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1、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据以作出决定的事实不清或者确有错误的;(2)据以作出决定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3)据以作出决定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4)据以作出决定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5)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应当决定强制医疗而予以驳回的,或者不应当决定强制医疗而决定强制医疗的;(6)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决定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四十七条二、强制医疗案件精神病人不到案怎么办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公安机关会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
    2023-04-20
    470人看过
  • 监狱提请裁定减刑有什么情形检察院需提出纠正意见
    一、监狱提请裁定减刑有什么情形检察院需提出纠正意见1、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将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2)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不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3)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4)提请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6)其他违法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六条二、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
    2023-04-26
    428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看守所提出改正意见的情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659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羁押在看守所服刑;(二)对犯罪分子和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混合、混合教学;(三)其他违法情形。拘留所的拘留过程。再审案件被羁押的被告人,可以由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副本)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人民法院起诉状予以羁押。在拘留所拘留罪犯前,医生应对罪犯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罪犯健康检查表”。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拘留,拘留机关应当依
    2023-05-31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工会意见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对不纠正又不答复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对本级工会组织提请处理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
    • 检察院对法院,最终裁定不当再提纠正意见后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检察院对法院减刑、假释最终裁定不当提纠正意见后法院应当重新受理并作出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注意事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第一,法院通知你在哪里矫正?不一定是回老家第二,请记住你自己的身份——罪犯!不要对法律讨价还价!第三,醉驾缓刑最多就是六个月,六个月都无法克服“困难”,服从规定?!第四,社区矫正人员要每月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定期电话或者当面汇报近期情况!而且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工作生活,不得擅自外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
    • 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9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 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