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罪行的法律定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6 13:30:10 160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食物中毒的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实践中,要把握该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是是否违法;(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罪。

食物中毒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判 断 依 据 : 食 物 中 毒 案 件 罪 与 非 罪 的 界 限 在 哪 里 ?

食物中毒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食物中毒案件涉及食品生产商、食品摊贩、餐饮服务提供商等多方当事人,对于这些当事人来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非常重要。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食物中毒案件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1. 食品生产、销售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 食品卫生管理罪:在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造成食品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4. 过失犯罪:由于疏忽、不慎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

在判断食物中毒案件罪与非罪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定当事人是否违反了上述罪名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如果违反了以上罪名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则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仅违反了上述罪名中的部分,则可能属于行政违法或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总之,在判断食物中毒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时,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同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有异议,可依法委托律师提出。

总之,在判断食物中毒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时,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同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有异议,可依法委托律师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食物中毒酒店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如有证据确认受害人系因酒店提供的会品中毒,酒店应补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术后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应要求对方就补偿项目,补偿金额作出明确的承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一、保质期内发霉的商品赔一千吗根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三最低一千。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2023-06-20
    388人看过
  • 预防食物中毒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把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患。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二、食物中毒的特点1、中毒者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相同的可疑中毒食物,未食用者不发生中毒,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4、所有中毒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三、易引起中毒的食物1、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肉、鱼、蛋、乳等及其制品,如烧、卤肉类,凉菜、剩余饭菜等。2、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受有毒藻类污染的海产贝类等。3、本身含有天然有毒成份的食品:河豚鱼、毒蘑菇,腐烂变质的青皮红肉的鱼类,如金枪鱼、青鱼、池鱼等。4、在某一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
    2023-06-06
    101人看过
  • 食物中的“清毒高手”
    法律综合知识
    1菌类食物:如黑木耳、银耳、蘑菇、香菇等。这些菌类含有丰富的硒。经常服用可降血压、降胆固醇、防止血管硬化、提高机体免疫功能,增加体内免疫球蛋白的含量,兴奋骨髓造血功能及滑肠、洁血、解毒、增智等2海带:海带中的褐藻胶有治疗动脉硬化,阻止人体吸收铅、镉等重金属和排除人体内的放射性无素的作用。褐藻胶因含水率高,在肠内能形成凝胶状物质,故有助于排除毒素物质,并可防止便秘和肠癌的发生。3猪血:猪血的血浆蛋白经胃酸和消化液分解后,能产生一种有润肠作用和解毒作用的物质。这种物质可与粘附于胃肠壁的粉尘、有害金属微粒等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这些有毒有害物排出体外。4鲜果汁和菜汁:鲜果汁和菜汁进入人体可使血液呈碱性,从而将积聚在细胞中的毒素溶解,然后排出体外。5含胡萝卜素较多的食物:这类食物有紫菜、倭瓜、甜瓜、胡萝卜、柑、红薯、南瓜、柿子、木瓜、甘兰、橙子、肝、牛奶、蛋黄、鱼类等6绿豆:绿豆可解酒毒、野菌毒、砒
    2023-06-07
    217人看过
  • 天然食物中的毒素
    法律综合知识
    1.食油食油的毒性来自原油或加工过程。(1)原油。致毒的食油有:①生棉籽油。系将生棉籽直接榨出而得,内常含棉酚、棉酚紫、棉酚绿等毒物,通常不能用加热法除去。主症状为头晕、乏力、心慌等,影响生育(棉酚为男性避孕药)。主要可通过改进加工方法来降低毒性。榨油前先将棉籽蒸炒,然后将油碱洗、中和、再水洗。生棉籽油切不可食用。②菜籽油。含有芥子甙。在芥子酶作用下生成噁唑烷硫酮,具有令人恶心的臭味。因该毒物挥发性较大,在烹调时将油热至冒烟即可除去。(2)陈油。指高温下用过的或长期存放的油。①多次高温加热的油其中维生素和必需脂肪酸被破坏,营养价值大降。由于长时间加热,其中的不饱和脂肪酸通过氧化发生聚合,生成各种聚合体。其中二聚体可被人体吸收,并有较强毒性。动物试验表明:喂食这类油后生长停滞、肝脏肿大、胃溃疡,还出现各种癌变。因此,在烹调时应尽量避免过高温度,禁止反复加热。不吃(至少少吃)街头摊贩的油炸食品
    2023-06-06
    79人看过
  • 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什么
    一、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什么?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二、构成本罪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2023-04-28
    358人看过
  • 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什么
    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一、构成本罪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
    2023-03-17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食物中毒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
    • 食物中毒有无惩罚性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4
      食物中毒是有惩罚性赔偿的。涉及到食品安全都是带着惩罚性赔偿的,比如说是是因为吃了购买的食品导致了自己中毒,那么是可以要求销售方或者是生产方进行赔偿,惩罚性赔偿就在于如果赔偿的数额比较小,那么会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作为起点。
    • 餐厅食物食物中毒的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确系食物中毒的话,可以要求餐厅赔偿你因此事产生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 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有哪些, 食物中毒分类, 食物中毒的分类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5
      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
    • 食物中毒内容包括1. 哪些食物中毒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5
      一、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二、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