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8:02:19 256 人看过

合同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因履行地、签约地、承揽地等的不同,发生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也不一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也有些合同纠纷管辖是由法律规定的。其它由法律规定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情况: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特殊管辖对承揽合同纠纷的适用性
    解决合同纠纷一般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作为合同的具体形式之一,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可能有所不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完成工作成果并按任务约定领取报酬的一方为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承揽合同纠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由:一般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8月签订锅炉安装工程合同书,由原告为被告在丰台区XX小区的锅炉进行安装调试,,并取得运营证,合同约定工程款总计4.8万元,被告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款2.8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1.8万元,保修期结束后支付0.2万元。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单位因设计变更,双方签订补充协
    2023-07-02
    405人看过
  • 票据纠纷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特点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
    2023-06-13
    202人看过
  • 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2)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目标为支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房地产的,以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目标物的,以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即时结算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4)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以信息网络交付目标物的,以购买者住所为合同履行地的其他方式交付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哪
    2023-08-06
    494人看过
  • 特殊地域管辖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由人民法院进行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包括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
    2023-07-29
    158人看过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等。一、有债务纠纷如何起诉债务纠纷可以到合同约定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如果是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还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债务纠纷找谁债务纠纷可以到法院去起诉。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如果是合同中约定了
    2023-03-20
    66人看过
  • 法院对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规定
    公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一、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1、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2、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具体如下: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债权
    2023-04-10
    319人看过
  • 公司管辖民间纠纷有哪些法院有管辖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涉外离婚国外财产如何处理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居间合同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居间合同的管辖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的居间合同中依法约定了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2023-02-04
    318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2、一般就地域管辖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3、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4、但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或者合同的特别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合同履行地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就没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与交货地有哪些相关规定?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023-08-11
    156人看过
  • 物业纠纷合同管辖法院是哪
    一、物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民事纠纷1、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1、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三)既侵
    2023-06-23
    360人看过
  • 租赁合同特殊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工程纠纷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3-03-08
    249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及纠纷管辖法院
    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证据有:加工承揽合同、协议、定作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手机短信、微信以及腾讯QQ沟通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只是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高低,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为履约内容的合同,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为:1.
    2023-05-03
    173人看过
  • 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有哪些,合同纠纷管辖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有哪些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包括: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
    2023-06-21
    423人看过
  • 法院管辖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机关有哪些
    1,若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2,其他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委托法院管辖管辖法院要依据合同的类型来确定,如果该合同纠纷有专属管辖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专属管辖权法院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法院的,但是当事人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22
    465人看过
  • 法院如何管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合同的类型可划分不同的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处理是如何去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能够选择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债务纠纷去
    2023-06-24
    35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法院对特殊合同纠纷有哪些明确的管辖范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
    • 哪些民事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5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 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17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
    • 因侵权行为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有没有特殊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