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有哪些法律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5:40:24 114 人看过

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报纸、杂志文章被网站转载,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旦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上述规定表明,只要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保留权利外,网络可以自由转载文章,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报酬。

2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如对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进行转载,应当认定为侵权。这是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对目前在网络上使用作品现状和平衡涉及网络各方当事人权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一种选择。

2、合理使用

中国著作权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列出了以下13种在不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且毋需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就可使用作品的情况:

(1)个人兴趣,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引用行为,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传播新闻,即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时事评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公开讲话,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教学研究,即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执行公务,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资料保存,即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即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公众作品,即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汉文化普及,即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盲文普及,即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义务教育普及,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默示许可

这主要指虽然著作权人没有书面许可,但有证据证明著作权人默示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的情形:常见有在BBS上贴文章、在线或离线阅读、网站定期资料备份、网络图书馆浏览、服务器之间因传输需要所产生的复制等情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对网络上的默示许可并无相关法律规定,默示许可是否成立目前主要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著作权相关文章
  • 网络著作权法中如何界定网络著作权
    众所周知,版权是一项基于文学作品的合法公民权利,那么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网络著作权法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与传统作品相比,是指著作权人在将传统作品上传到网络时所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十多条关于著作权具体形式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中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法字[2004]1号)第二条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种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形式,以及《著作权法》第3条所列作品范围以外,但在文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其他智力创造成果,艺术和
    2023-05-07
    122人看过
  • 著作权限制在哪些方面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世界各国着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条件不同,我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情况: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使用)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作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⑦国
    2023-04-14
    440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有哪些内容
    著作权法适用于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互联网用户第三条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电信管理机构,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法配合有关工作第四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在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由侵权行为发生地著作权行政部门管辖。侵权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和其他设备所在地,著作权人发现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并将著作权人的通知保留六个月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
    2023-05-07
    401人看过
  •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情形: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5、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6、其他侵犯网站著作权的情形。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
    2023-06-18
    144人看过
  • 【著作权作品限制】著作权制度中的利益分析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如何认识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分配的问题。因此,在分析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问题时,我们应首先分析著作权法所调整的各种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所谓利益,是一个客观范畴,它是人们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措施。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促进或阻碍)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法律由利益所决定,对社会关系中的各种客观利益现象进行有目的、有方向的调控,以促进利益的形成和发展。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为有著作权的作品。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非物质性,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人们不能对其进行实在而具体的控制,所以容易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共同利用。作品的这一特点致使作品极易脱离著作权人的控制,使殚精竭虑创作作品的作者一无所获。因此,法律必须以专有权利的形式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2023-06-13
    71人看过
  • 网络文学著作权登记条件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也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一、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1、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3)作品登记表;(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7)作品
    2023-02-07
    342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案例:明知侵权仍链接要承担法律责任刘某某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00年10月,原告刘某某在上网访问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顺序点击外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可在页面上看到其翻译作品《唐吉诃德》。于是,原告刘某某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以上上网的操作过程、路径和终端监视器上显示的页面内容进行公证,后据此于24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6日,被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按照原告上网的过程、路径进行公证。15日,被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上网站访问《唐吉诃德》中文版的过程和路径进行公证。被告两次公证的目的在于证明:1.该作品不是其搜狐网站上载,亦不在搜狐网站的网页上,而是通过搜狐网站的搜索引擎进入他人的网页后才看到该作品;2.直接访问网
    2023-06-21
    55人看过
  • 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法律适用有四难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以加框链接方式侵犯他人网络视频著作权被定罪判刑的案件。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处处长邱某说,近年来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13年1月以来,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28件44人,其中影视作品19件30人,文字作品9件14人。邱某介绍,通过对已办案件梳理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被侵权网站集中且侵权种类主要是影视作品和文字作品;侵权形式不再是传统的复制发行,而是网络盗版,即在网络环境下将他人影视或者文学等作品,直接上传至服务器;侵权行为入行成本低,间接获利高。邱某表示,由于是新型案件,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四大难题:一是加框链接方式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上的复制发行行为。二是认定以营利为目的证据难以调取。三
    2023-06-07
    270人看过
  •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论文提要:著作权在网络上的飞速发展,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长,使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性受到制约,笔者现对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作一些有益的探讨,本文仅对网络著作权的特点,证据、取得和认证,侵权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保护措施做了一些分析和提出了一些观点,为我国的网络健康发展抛砖引玉。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保护措施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迅速发展,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多,由于网络在技术上、管理上的特点,使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性受到了制约,新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参考,又多涉及社会知名作家和跨国大公司,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将在司法上确立网上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则,也将给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前带来较大影响。在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多为因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导致的侵权纠纷,以著作权人状告网络公司侵权居多。网络著作权
    2023-06-08
    150人看过
  • 网络肖像权侵权的法律限制
    网络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网络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是什么这种属于网络侵权,只要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确实有侵权行为存在,那么就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2023-07-03
    286人看过
  •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随着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逐步增多,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颇多不同认识,影响到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受理、审判此类纠纷,也影响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持召开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等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高、中级法院、高科技园区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一致认为,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理论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也给其发展和提高带来机遇。深入研究和探讨涉及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有利于这类纠纷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人们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促进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社会氛围的形成和网络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
    2023-06-08
    162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有哪些,保护期限有多久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
    2023-04-01
    341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
    (一)加强对网络作品的人身权利保护虽然《著作权法》中的有关权利的保护基本适用于网络环境,但鉴于网络的特点,有必要强调一下网络环境下的人身权利保护。有人曾说国际互连网将成为作者人身权利的终结者,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有能力同时成为作者、出版商和侵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人身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每个人都能够轻而易举而且天衣无缝地改变他人作品,并向全球传播。所以在网络环境下作者、表演者的人身权利需要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同时明确规定网络上人身权利保护的对假名和匿名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这不仅是为了作者、表演者的利益,更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因为网络著品的人身权利受到新的传播环境的影响,过多强调提高保护并不是最佳选择,还有可能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并阻碍作品传播和著作权产品的流通。这就需要使人身权利保护保持在适当的限
    2023-06-08
    313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
    2023-04-27
    22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更多>

    #网络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是什么,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含义,网络著作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
    • 2022年著作权有哪些限制,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2
      著作权的限制: 一、时间限制; 二、表达方式的限制; 三、保护范围的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一、时间限制; 二、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 网络著作权侵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著作权法》第23条,第32条,第39条,第43条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第3条,包括以下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
    • 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法律有哪些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有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8
      近年来,著作权保护已经逐渐世界性问题,由于中国已经假如,国内法律制度必需符合的相关经济规则,因此要解释著作权保护问题,必需要从国际立法谈起。世界性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2、《录音制品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协议”)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简称“C条约”)、《世界知识产权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