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蓉不服绵阳市国土局以违法占地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55:54 451 人看过

原告:李清蓉,女,42岁,汉族,高中文化,绵阳市高新区凝祥寺村五组居民。

被告:四川省绵阳市国土局。法定代表人:刘期益,局长。

第三人:绵阳市高新区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宋少华,主任。

李清蓉系下岗职工,原有住房86.25平方米。1995年5月19日,李清蓉又申请修建50平方米的住房。5月22日,李清蓉所在的村、组签批同意。同日,李清蓉向绵阳市高新区街道办事处交纳建房押金200元及建房管理费50元。6月9日,绵阳市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国土管理所以不符合建房条件为由,未予批准。后李清蓉又口头向该街道办事处申请修建营业用房。同年9月4日,绵阳市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国土管理所又批示,同意李清蓉租用集体土地修建5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同月22日,李清蓉与绵阳市高新区凝祥寺村居委会五组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即李清蓉承包集体土地120平方米修建营业用房及绿化带,并按时向居委会交纳各种承包费。租期暂定两年。11月6日,李清蓉与唐某某签订《建房合同》,并动工修建楼房。

1999年1月14日,绵阳市国土局根据群众举报,派员去李清蓉占地建房现场调查,并作了《勘验笔录》。李清蓉在此笔录上签字,表示同意接受处理。3月10日,绵阳市国土局就李清蓉违法占地建房一事召开听证会。同月29日,绵阳市国土局作出绵国土监(1999)1号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认定李清蓉在没有取得有批准权限机关有效批准的情况下,在原住宅前面占用集体土地153.2平方米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李清蓉在收到本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二)拆除建筑物后,必须将非法占地面积恢复原状,并交绵阳市高新区凝祥寺村五组,按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李清蓉不服绵阳市国土局的处理决定,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清蓉诉称:1998年5月19日,按规定向村委会和5社提出建房用地申请,得到村、社和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持批文与村、社订立了土地租赁合同,并按街道办事处的要求交纳了建房管理费和建房押金计250元,按照国家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了批准手续,不存在违法占地,亦投入20余万元进行修建营业用房,被告称原告用地违法,强令原告停止施工,于1999年3月29日作出处罚决定,要求撤出即将峻工的房屋。原告不服,认为被告的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绵阳市国土局辩称:被告依照法定程序查实的物证、证言等调查笔录和现场勘验,原告没有县级人民政府发出的用地批文。被告对原告违法占地的行为,只能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的建房申请与村社签署的意见以及办事处国土管理所签具的意见和办事处财政所收取的费用,不是法律规定行使最终审批建设用地的政府机构,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被告从原告建房下基础开始即多次到场制止违法占地建房,原告却继续强行修建。故原告违法占地建房依法应予拆除,所受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第三人未作答辩,但向法院提供了本案有关的书面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文章
  • 穆敏不服金华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08年3月13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穆敏与被告金华市规划局、第三人倪学勤、倪巧莲关于规划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就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原告穆敏在庭审中诉称,2006年7月30日,原告与第三人倪学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倪学勤将有产权的座落在金华市区南国名城5号楼一层面积为1417平方米的部分区域出租给原告使用。在签订合同前,倪学勤还向原告提供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书和一层平面图,并同时保证其对所出租的房屋附属有一层空透式空间具有绝对的出租权,且该部分房屋可用于营业用房。2006年9月11日,原告即向政府职能部门递交了《金华市城镇非住宅房屋装修申请表》,同年9月26日金华市开发区作出了[2006]金开建房字91号《金华市开发区城镇非住宅房屋装修许可单》,批准原告对上述房屋“按设计做轻质隔断、吊顶、铺设地砖”等项目的装
    2023-06-06
    482人看过
  • 张少纪不服南阳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案
    [案情]原告:张少纪,男,39岁。被告:南阳市水利局。法定代表人:王英杰,局长。第三人: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法定代表人:起永振,局长。原告于1995年12月18日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承包砂场合同。砂场地处白河右岸,袁庄至泥营交界处。1995年12月27日原告到宛城区水利局领取了豫宛砂字第0001号河南省采砂许可证。1997年5月12日,被告认定原告无证采砂,其所持采砂证是无效的。口头通知原告停止采砂,后于1997年5月15日向原告送达了豫水罚字(1997)第01号处罚决定。对张少纪的无证采砂违法行为,没收原告非法所得3万元,罚款2万元。张少纪不服市水利局的处罚决定,向河南省水利厅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张少纪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原告诉称:1995年12月,我在与村委会所管理的砂场承包招标中中标,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村委会砂场的合同,交承包款1010
    2023-06-06
    180人看过
  • 何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一、何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是行为人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时间。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案底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案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三、不予行政处罚要告知
    2023-12-06
    466人看过
  • 不服公安局行政处罚处定案
    [案情]原告:李章国,男,生于1950年1月22日,汉族,住兴山县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四组。被告:湖北省兴山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陈广平,局长。1998年3月31日,兴山县公安局峡口派出所以李章国之子李盛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为由,将李章国从秭归县土产果茶公司香溪购销站购进尚未销售的鞭炮28件和从兴山县南阳镇花炮厂购进的32件鞭炮予以扣押。同年4月1日,兴山县公安局向李章国之子李盛忠送达了(1998)公行决字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鞭炮40件(实际没收60件),李盛忠不服,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章国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经审理,兴山县人民法院以兴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作出了撤销兴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返还第三人鞭炮60件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兴山县公安局返还了32件鞭炮,还有28件未返还,兴山县公安局认定这28件鞭炮是李章国无证运输,于1
    2023-06-06
    254人看过
  • 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综上可知,针对不同的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不一样的立案标准,具体的大家可以在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希望这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
    2023-06-26
    123人看过
  • 如何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后能不能重新做出处罚决定依
    2023-08-02
    61人看过
  • 政府违法侵占土地是不是处罚就可以了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卖是不是违法了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拆违建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
    2023-03-07
    318人看过
  • 医院不服工商局没收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情摘要】原告:河南省某市康复医院,被告:某市工商局原告因不服被告向其开出的某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1年8月16日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于****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被告的执法人员于2002年7月30日实行打假保健康行动时,在未向原告值班人员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采取砸锁撬门等手段,闯入该院制剂室,强行摘走墙上《制剂许可证》,拆掉室内空调,拉走库内原料、成品,以及其它生产设备600余件,价值3万余元,随后封门换锁。2002年8月21日,被告将内容为9000元罚款的某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原告处。此后当地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夸大报道,导致该院经济效益直线下降。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范围,只能是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和广告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而被告此举显属超越职权,非法查扣。此外,被告
    2023-06-06
    430人看过
  • 谢X倬不服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江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7)赣中行终字第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谢X倬,男,1962年8月16日生,汉族,无业,住XX市章贡区洪城巷19号2单元505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谢X河,局长。委托代理人许X月,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谢X倬因被上诉人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服XX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07)章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6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谢X倬、被上诉人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委托代理人许X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谢X倬居住在张家围富安小区四单元808室。2006年12月27日始原告因房屋漏水,在未经被告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屋顶擅自搭建40㎡左右的房屋。被告接到举报后即向原告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3-06-06
    68人看过
  • 不服环境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怎么处理
    不服环境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2023-02-25
    169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不服拒绝签收决定书可以吗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拒绝签收决定书可以吗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但不能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2、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注意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
    2023-04-20
    57人看过
  •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去找院长嘛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去找院长嘛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对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_________罚[]号当事人: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
    2023-04-24
    375人看过
  • 李平不服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
    [提示]未成年人实施民事侵害行为,公安巡警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也未出示和使用传唤证,强行将未成年人带到到派出所,与原告等发生纠纷,据此,认定原告阻碍其执行公务,缺乏法律依据.[案情]原告(被上诉人):李平被告(上诉人):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2006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原告李平之子李小平(未成年人)在工商银行昌平储蓄所内玩纸飞机时,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之后,李将储蓄所一块30厘米长,40厘米宽的玻璃打碎.被告公安局昌平分局下属巡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李带到附近值勤岗,进行处理,未果.同日下午4:30时左右,巡警郭玉,袁华等人来到原告家中,通知李小平及其监护人李平即原告到值勤岗解决问题.原告不肯去,巡警在未出示传唤证,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李强行带走.当原告闻知其子被巡警带到派出所后,便揪住巡警郭玉的衣领,将郭的衣服拉坏,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巡警袁华上前劝阻,原告将袁的手臂,郭的前胸抓
    2023-06-06
    366人看过
  • 章*不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美溪分局行政处罚案
    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美行初字第1号原告章民,男,35岁,汉族,系伊春市美溪区为民粮油饲料站业主,住美溪区建设委。委托代理人李风,系伊春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美溪分局。法定代表人李常,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曹方,系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美溪分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王海,系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处科长。原告章民不服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美溪分局1999年2月9日作出的伊美工商经处字(1999)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于199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章民、委托代理人李风,被告委托代理人曹方、王海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和评议后,提请主管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讲座决定。现已审理终结。1999年2月9日,被告以原告章民非法收购粮食作出了伊美工商经处字(1999)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4-24
    21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更多>

    #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可以违法不予处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行政处罚法》规定: 一、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 绵阳国有土地占用可以怎么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09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 绵阳市的国有土地被占用可以得到补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4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 对土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1
      不可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不服畜牧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可以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服县畜牧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是完全可以的。不服县畜牧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区畜牧兽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