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32:07 394 人看过

行政机关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么?

一、行政许可

(一)报备依据

《南京市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规定(试行)》(宁依法办[2013]3号)。

(二)报备范围

我委现有权力事项清单中尚没有以下许可事项: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事项而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经过听证方可实施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对以下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对经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许可决定;

2、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许可决定;

3、有一定影响力或者认为虽不属于重大但是办理机构认为应当报备的许可决定。

二、行政处罚

(一)报备依据

《关于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的通知》(宁府法〔2014〕3号)。

(二)报备范围

对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罚款,或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千元以上罚款的;

2、没收非法所得数额或者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的;

3、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关闭的以及吊销许可证、执照的情形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

4、如果上年度没有出现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则将每年度作出的前5件行政处罚案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

三、行政强制

(一)报备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

(二)报备范围

对以下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1、查封场所超过100平方米,或者查封、扣押设施或者财物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局部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工作停止正常开展的;

2、查封(封存)、扣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性活动中财物价值50000元以上的;

3、对饲养的家禽1万羽以上、家畜500头以上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4、对种用、乳用动物20头以上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5、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20辆以上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6、对涉及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责令紧急实施查封扣押和代履行、市以上媒体曝光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的。

四、行政征收

(一)报备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5〕48号)。

2、《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201615号)。

(二)报备范围

对以下行政征收事项,承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和程序向委政策法制机构提交报备材料,由委政策法制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见附件1),向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报备:

“渔业资源赔偿费”。根据专业单位对涉渔工程资源赔偿评估测算,标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大行政征收备案。

五、报备材料

报备材料按附件2执行。其中,行政许可报备材料不需提供行政执法立案审批书,但应当提供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征收参照附件2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的许可,行政处罚范围,行政处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过程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备案需要审查这是一定的,所以在进行行政处罚前一定要对处罚进行反复审查,来确定处罚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后可以考事业单位吗?
    行政处罚不会被事业单位追究。治安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区别于刑事拘留。事业单位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对于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一、各种招考中哪些人员不能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
    2023-03-19
    201人看过
  • 受到行政处罚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行政处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这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受到行政处罚会影响政审吗?行政处罚基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事情,违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规章制度和规定,不会到劳教、刑事处罚等层面,在一般的事业单位政审中是没有问题的。大部分受过的行政处罚对事业单位政审是没有影响的,除非一些比较恶劣的和大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
    2023-07-31
    62人看过
  • 哪些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约束?
    1.行政处罚除了可以适用于自然人之外,还可以适用于企业和单位,那么对于单位来讲,如果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话是需要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惩罚方式的,通常来讲叫做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是暂时扣留,甚至可以吊销行政许可证。2.行政处罚的这个适用范围主要是为了企业或者是单位,包括个体的经营户,能够遵守行政法规。吊销执照这个惩罚对于公民来讲已经是比较严重的了,因为一个个体户或者是单位没有营业许可证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生产销售。此时对于整个企业的运转来讲,是非常不可接受的。3.行政处罚同样可以对于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但是这个限制是非常有限的,也不能够算作刑法当中的拘役和管制,只能叫做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的过程当中,通常是用一天以上15天以下的日期,不可以再比这时间更长了。4.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于行为人的心理,金钱还有15天以下的自由来做出的。一旦公民违反了行政法规或者是其他的法律规范,就可以适
    2023-07-10
    31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可以不交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不交吗?受到什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其内容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等。行政处罚关乎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定权利,如果被乱设,容易造成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价值。
    2023-05-02
    139人看过
  • 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应受到哪些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
    2023-06-15
    272人看过
  • 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后是否可以委托事业单位代
    单位行政处罚不是只能委托事业单位,只要是法律准许的组织也是可以的。事业单位只是其中之一。一、国企要签合同吗?需要签合同。国企是企业,企业职工都是要签合同的,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一回事,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职能部门,存在行政编制。国企只是企业,是公司,企业不存在编制一说,因为它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执法机关,不存在编制。二、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协议吗雇佣协议不算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严格界定在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劳动合同中的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等。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应广泛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
    2023-02-04
    357人看过
  • 是否可以对机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是否可以对机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违反单位行为者,有关部门将实施以下各种处罚措施:1.书面警告或公开发布批评通告;2.处以罚金,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非法财物;3.暂时扣留或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照,或降低其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资质级别;4.对其生产运营活动实施行政限制措施,例如暂停其运营,甚至直接予以关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是否可以对罪犯进行假释如果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是可以对罪犯进行假释的:1、对
    2024-03-29
    73人看过
  • 哪些单位有行政处罚权的使用
    一、哪些单位有行政处罚权有权享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
    2023-03-19
    65人看过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
    2023-03-21
    40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查到行政处罚吗
    一、单位能否查到行政处罚记录?公安机关建立了犯罪信息资料库,如果当事人有犯罪受过处罚,上面会有关于当事人的记录。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到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都可以进行查证。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单位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除司法机关另有规定外,单位、组织等需要查询的,应当具备合理的查询事由,提供单位、组织等开具的介绍信和两人以上共同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开出证明后,可以申请派出所出具当事人的犯罪证明。二、被行政拘留过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由
    2023-06-29
    148人看过
  • 施工单位行政处罚是否可以投标
    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需要被取消一年至五年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标不公平去哪投诉?相关招标负责人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取消对方中标文书,进行重新投标,相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情况,向经侦部门举报,进行查处。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招标代理公司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其性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
    2023-06-25
    201人看过
  •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会受到哪些处罚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律师补充: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
    2023-05-06
    483人看过
  • 单位倒闭破产还可以行政处罚吗
    一、单位倒闭破产还可以行政处罚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破产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二、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
    2021-12-11
    104人看过
  • 行政职可以事业单位有哪些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司法局,其中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公证处具有行政职能。认定是否具有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行政职可以事业单位有哪些的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n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022-06-29
    28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行政单位会受到行政处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4
      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⒉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⒊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⒌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⒍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受到的行政处罚听证需要向哪些单位提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受到的行政处罚听证应向什么单位提出这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 行政处罚权应当接受哪些单位委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13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 行政处罚可以对单位做出哪些处罚,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7
      行政机关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哪些单位有行政处罚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