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帅永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2:09 487 人看过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徐帅永,曾用名徐帅勇,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2000年11月因放火、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2003年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1月,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08年11月21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08年12月14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城北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08年12月24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2009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帅永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徐帅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查明,1、2008年11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徐帅永窜至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贾庄村清真寺附近吴某某家,盗走现金26元,案发后赃物已追还。2、2008年12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徐帅永窜至平煤天力公司吴寨矿职工澡塘更衣室内盗走龙某某火腿肠6根,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6元,案发后赃物未追还。3、2008年12月12日被告人徐帅永窜至平煤天力公司吴寨矿职工澡塘更衣室内盗走韩某某现金360元,诺基亚7610型手机1部,黑色棉袄1件,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260元。案发后未追还。4、2008年12月13日。被告人徐帅永窜至平煤天力公司吴寨矿职工澡塘更衣室内盗走夏某某帝豪香烟四盒,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40元。案发后未追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被告人徐帅永供述作案的时间、地点、情节与被害人吴某某、龙某某、韩某某夏某某陈述均能相互印证,证人徐某某、李某某、张某证言与被告人徐帅永的供词及被害人的陈述均能相互印证,并有案发现场示意图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物品、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抓获经过、前科材料等证据。上述证据均经当庭宣读、出示并质证,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帅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帅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08年11月21日行政拘留的十五日折抵,即自2008年12月14日起至2009年11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员胡卫军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景朋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被告人刘军、罗密、罗永州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军,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湖南省石门县人,身份证号码43242719751021081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4组;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7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门县看守所。被告人罗密,男,1974年1月28日出生,湖南省永顺县人,身份证号码433127197401287437,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永顺县青坪乡南岩村村里组;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19日被保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6年5月31日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8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
    2023-06-11
    120人看过
  • 李帅印抢劫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帅印,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17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羁押于登封市看守所。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登检刑诉[2009]3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帅印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贯月、李聪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帅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6日晚,被告人李帅印在登封市白坪乡寨东村,手持木工锯威胁被害人张××,将张××的300元钱和一部波导V5500型手机抢走,被抢手机价值665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张××的陈述证实了2005年4月6日晚,在登封市白坪乡寨东村李帅印手持木工锯对其进行抢劫的事实。2、被告人李帅印的供述证实了其对张××进行抢劫的时间、地点、采取的手段与被害人陈述的情节相一致
    2023-06-11
    251人看过
  •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诉高永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永涛,男,1986年2月19日生,汉族,高中毕业,工人,住河南省舞钢市朱兰村胡寨村122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2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龙山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8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龙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09)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永涛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高永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17日,被告人高永涛伙同王继永、张蒙、苏俊浩、李根顺等人驾驶面包车在舞钢公司原料供应部配供车间两次盗窃价值2212元的废钢。公诉机关依据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高永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惩处。被告人高永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
    2023-06-11
    198人看过
  • 郝帅工伤赔偿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二终字第4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建华天一管桩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师朝斌、汤晓恒,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郝帅委托代理人涂志友、叶子铭,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建华天一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郑民二终字第4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建华天一管桩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师朝斌、汤晓恒,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郝帅委托代理人涂志友、叶子铭,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建华天一管桩有限公司与郝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建华天一管桩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31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86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503元;2、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2008年6月工资1347.01
    2023-06-10
    317人看过
  • 郑勇、徐成魏、徐文超、周君端、王威抢劫、盗窃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宜中刑终字第39号原公诉机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勇,男,1986年11月18日生于巴东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巴东县溪丘湾乡甘家坪村二组。因涉嫌抢劫于2005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文超,男,1987年2月10日生于宜昌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宜昌市合益路184号。因涉嫌抢劫于2005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威,男,1988年5月1日生于宜昌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宜昌市胜利三路2-312号。因涉嫌抢劫于2005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同年12月21日因一审宣判缓刑被释放。法定代理人暨辩护人龙秀琴,1963年1月7日生,汉族,无业,住宜昌市胜利三路2-312
    2023-06-11
    474人看过
  • 樊雅彬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雅彬,男,35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10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6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9)1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雅彬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樊雅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5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樊雅彬在郑州市金水区沙口村4号院3号楼下,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被害人秦×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苏杰
    2023-06-11
    390人看过
  • 常敬兆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敬兆,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2008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3月19日因盗窃被平顶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同年6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敬兆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常敬兆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1、2009年3月8日24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煤集团一矿体育馆附近,将被害人杨某某的现金380元、价值150元的中天牌530型手机一部盗走;2、2009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常敬兆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雅居小区三号楼,将被害人王某成价值
    2023-06-11
    446人看过
  • 冯腾龙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腾龙,曾用名冯涛,男,1983年11月2日。2009年5月21日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腾龙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冯腾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腾龙伙同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均已判刑)等人在平煤集团十二矿原煤场内,盗窃原煤2.9吨,经鉴定价值191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冯腾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刘继伟、毛献立、甄刚要证述,平顶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原煤价格鉴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平煤天安运销站出具的被盗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冯腾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企
    2023-06-11
    230人看过
  • 丁海平盗窃案一案
    公诉机关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海平,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人,农民,捕前暂住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户籍在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集镇)。199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2009年7月4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洛老检刑诉(2009)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海平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丁海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洛老检刑诉(2009)34号起诉书指控:2009年7月1日13时许,被告人丁海平在洛阳市老城区迪博柳岸小区大门北侧发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红色“森地”牌电动车钥匙未拔,即生贪念,后将该电动车及车上的充电器、切割机、角阀等物盗走。经洛阳市老城区价格认证中心
    2023-06-11
    430人看过
  • 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海明,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扒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杨爱军,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盗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秦付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海军,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
    2023-06-11
    442人看过
  • 永州一男子凌晨盗窃木材被抓,盗窃木材量刑标准
    12月16日凌晨,骥村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报警,称有人盗窃木材。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无车牌面包车停在路上,车上装满了木材,不见车主。经调查,凌晨2时,正在屋里睡觉的村民听到屋外有动静,怀疑有贼,拉亮电灯,出门查看,发现一辆装满木材的面包车司机神色慌张,看到村民出来,立即弃车逃走。村民看到车内装满木材,认定面包车司机是贼,立即打电话报警。民警仔细勘查现场,在面包车上找到相关证据。12月17日晚,民警经循线侦查和布控,找到面包车车主肖某,向其说明有关情况。肖某见盗窃木材事情暴露,只好如实供述。民警在肖某家中发现堆放着装有柴油的大油桶、电缆,水泵等来历不明物品,经进一步询问,肖某如实交代自己在乡村作案多次,这些都是盗窃的赃物。目前,肖某已被新田县公安局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一、盗窃木材量刑标准?盗窃木材涉嫌盗窃罪,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2023-04-06
    426人看过
  • 徐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
    2023-04-28
    438人看过
  • 侯密兰盗窃一案
    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候密兰,女,1948年9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3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09年8月5日经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9年8月5日被灵宝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刑诉(2009)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密兰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侯密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候密兰伙同张变茹(已判刑)窜至灵宝市函谷关镇店头村中铁三局桥隧公司第六梯队二号斜井工地,盗走两根液压油顶。经价格评估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396元,案发后已追还被盗单位。上述事实,被告人侯密兰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候密兰及同案犯张变
    2023-06-11
    117人看过
  • 高寿旺盗窃一案
    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寿旺,男,1963年8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7月7日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15日经固始县检察院批准,2009年7月16日由公安局逮捕,2009年7月27日经固始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09年8月1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09)第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寿旺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寿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7月3日15时许,被告人高寿旺窜至固始县沙河铺乡莲花村西圩组,将村民张×家饲养的种鸭盗走11只,经物价部门鉴定,盗窃价值88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有被告人高寿旺的供述,被害人张×的陈述
    2023-06-11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盗窃和盗窃是否是同一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立案时是盗窃,但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有其它犯罪的,也可以一并侦查处理。你朋友盗窃3900元,量刑在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量刑建议上是三年六个月,说明他还不其它犯罪或犯罪数额超过一万元。你朋友既然不知道有诈骗的事,说明关于诈骗没有找过你朋友谈笔录。或是你朋友没有说清。如果你朋友确定无诈骗行为,或认为其量刑过重,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和辩护。
    • 盗窃案一年后能报警吗盗窃案一年后报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 盗窃一旦立案会立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21]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
    • 四川省永安县盗窃罪一般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