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了解的东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9:50:32 217 人看过

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早在,湖南省在部分市州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有力缓解了当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在15年全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须知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

据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个人自负的费用较多,因此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不在所属范围。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4段累计补偿。

通俗来说,就是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2月内),可以单次报销,也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例如,当第一次住院并没有达到起付线,不能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花费了不少钱,这时就可以累计2次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起进行报销。

是选择单次还是累计报销呢?会算账的您是不是又要开动大脑,算一算怎么更划算呢?

不用算了!不管你是单次还是一年累计报销,实际报销的数额差别不大。当然,每个人可根据自己的病情来选择,不需要多次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单次报销;需要多次住院治疗且每次自负费用达不到高额费用标准的,可到年底一起结报。

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还将适时提高支付比例和补偿封顶线,切实有效地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一站式轻松报销了。

《方案》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确定了大病保险对合规的高额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

也就是说,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50%以上的费用报销。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越高,补偿的比例越高。具体为: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参合农村居民,患大病共花了15万元,假定基本医保报销了9万元,个人需支付的医疗费用还有6万元,其中合规医疗费用为4.7万元。根据政策设计,若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的3.7万元分两段报销。3万元可以报销50%,即报销1.5万元;0.7万元可报销60%,即0.42万元,加起来“大病保险”实际可再1.92万元。加上基本医保最初报销的9万元,患者一共报销达10.9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2.8%。

此外,城乡居民个人不用再交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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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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