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起诉后是否是合同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1:42:59 91 人看过

工伤赔偿协议本身就是合同关系,起诉并不当然的决定着协议的合同性质,起诉后仍然是合同关系。变更合同性质的情形: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其他。

一、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情形如下: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

二、能引起合同变更的事由有哪些

以下情形可以导致合同变更: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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