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偷税的行为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偷税罪,二罪往行为方式上有些竞合之处、如涂改单据,伪造帐目等,尤其是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目的就是用来骗取(抵扣)国家税款,从实质上说是偷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二罪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关系,即虚开只不过是偷税的手段之一,它们之间呈牵连犯关系、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定罪量刑;但虚开行为又不完全包容于偷税罪之中,虚开有着它自己的一套相对独立而又比较复杂的行为过程,只有当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去抵扣税款时,才与偷税罪发生关系。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手段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三、单位满足哪些条件会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初始于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修订刑法第205条吸收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基本内容,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在该罪第三款中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如何准确界定本罪的单位犯罪,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下面谈谈本人之观点,以供同仁商榷。
根据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之规定,成立单位犯罪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现实生活中,很多危害社会的行为事实上可以由单位实施——如单位贷款诈骗,由于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即便是由单位组织实施的,实践中也只能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二,必须是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所为单位,即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中单位犯罪主体之一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后者是指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按拥有的股份承担财产责任的公司。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这里单位不应有所有制上的区别,亦即无论是全民所有性质还是集体所有性质抑或私人所有性质的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同时应具备
(一)在犯罪过程中以本单位的合法名称出现。
(二)利用本单位所掌握的人力、物力进行犯罪活动。第三,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或委托他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理解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或委托他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一种虚拟主体,单位自身是无法实施具体行为的。所有单位的行为只有通过单位内部人员或委托他人才能实施。就理论而言,所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就是指经单位领导层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单位决策机关的决策反映单位的意志,反映单位主观心理状态。因此,当单位决策机关为本单位谋取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时,单位就具有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第四,必须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即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或者其收益归单位所有。
鉴于刑法第205条已经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规定为可以由单位实施的犯罪,那么通过以上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人员或单位委托的其他人员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换言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必须是经单位领导层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是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何谓单位内部人员
笔者认为,单位内部人员是指某一单位的现职人员,包括正式录用的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既可以是单位负责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而受单位委托的其他人员是指虽非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或临时聘用的人员,但经单位负责人员指定或委托帮助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人员,如公司股东,可能并非单位正式录用或临时聘用,但由于与单位存在关联性,仍可接受单位委托实施犯罪。第二,必须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换言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
单位必须是事实上真实存在的,如果行为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以已被吊销、注销的单位之名义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则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如果个人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犯罪活动或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则亦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第三,必须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即所实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为了单位集体的利益或者其收益归单位所有。对于集团公司等单位而言,单位的整体利益则包括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下属各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笔者认为,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述三个条件中,第一项、第二项条件均为充分条件,第三项是实质要件、必要条件。
现今企业经营多数是有限公司,公司登记的股东多是两人,名义上是两人合伙的,但是,在我们司法实践中,碰到的多数情形是一名股东(股份份额大,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公司,另一股东除了公司登记上的名份之外,可以说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都是为注册公司而设的(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必须要求两名股东以上才允许注册设立公司),根本不分红利、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对于这类公司的负责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侦查发现都是其个人以单位名义虚开了增值税发票,收取开票费,对这一行为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公司负责人以单位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关键看其谋取的利益的处理方法,是否将该收益(包括开票费和抵扣税款等)记入公司财务帐中,因为只有将该非法收益记入公司财务帐,该项目才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增加利润),公司才真正得到了好处,视为为单位谋利了。因此,行为人若是将非法利益记入公司财务,用于公司经营业务中,则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那种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而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自然人实施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里为个人谋取利益仅限于为自然人本人及其他自然人个人谋取私利。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三十条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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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主体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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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税而虚开增值税发票600多万, 虚开增值税发票600多万的刑期是多少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首先表示同情,1、根据刑法205条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具有虚开行为,便构成犯罪,没有“数额’的限制。2、虚开增值税发票600多万的刑期多长关键看虚开的税款(不是发票金额),《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七十九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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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不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0偷税漏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同之处在于形式不同、目的不同、处罚不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销双方没有发生如发票上所显示的真实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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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解释为什么叫虚开增值税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3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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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或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就是所说的走票)。前题是营业执照上有此业务,而且由受票方负担税金。这样它也不用交税还能得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