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9:33:21 275 人看过

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一、单位的 末位淘汰 违法吗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工伤认定能开除吗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除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法原则:公司能否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考核处于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才是违法的。实务中,有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将调离某一职位,即调岗。还有的用人单位对于处于末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之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这两种形式的“末位淘汰”都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公司实行“末位制”不合理,你知道吗?末位淘汰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激励和刺激员工尽最大和最有效的努力达成特定业绩,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意义。但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其合理性就不敢苟同了。2009年12月,郑某应聘到郯城县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郑某因业务量考核排名倒数被末位淘汰。郑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公司淘汰郑某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非
    2023-07-03
    308人看过
  • “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员工队伍活力,去年公司实行了末位淘汰制度,规定每季度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位于最后一名的,将实行末位淘汰,公司有权解释劳动合同。虽然我努力工作,也全面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但仍连续两次位居末位。为此公司书面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规定末位淘汰的规定有效吗?读者:翟军翟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另外,你
    2023-06-05
    95人看过
  •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且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需要作证。同时,使用末尾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仅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提出的培训和调整岗位,不能只在劳动者评价不合格方面解除合同。评价的最后一位也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仅要以最后一位淘汰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
    2023-09-13
    376人看过
  • “末位淘汰”或触犯劳动合同法应慎用
    赞成考核末位淘汰者认为,末位淘汰可以保证竞争参与者的积极竞争状态,较充分地考虑了现有职工的努力程度,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双向机制也有专家认为,员工末位淘汰制是助推器,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内涵是弱者必被淘汰,而其外延却在于组织和个人得到积极的推动。如果没有一个健全而科学的考核体系,仅靠员工末位淘汰去指望保持公司健康高效运转,无疑是刻舟求剑近段时间,记者在采访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听到职工对考核末位淘汰的质疑声。职工年终考核如果是最后一名,就要调离本岗位重新安排、3次绩效考核都处于末位,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目前,上海实施末位淘汰制的企事业单位比较普遍,但不少专业人士却指出,这一激励机制争议颇多,还有可能会触犯劳动合同法。法律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如果偷换末位和不胜任工作之间的概念,员工可以打官司维权。不久前,上海一名在公办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向记者诉说,今年6月底,她和另一名教师被告知解聘,原因是考核末位。
    2023-06-05
    218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度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末位淘汰制这一绩效管理方式,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首先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也受到国内的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然而,在中国的现有法律环境下,末位淘汰制是否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其合法性又如何?典型案例王某于2004年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连续2年考评均处于末位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6年起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实施末位淘汰制的文件,其主要内容为公司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对连续
    2023-08-06
    358人看过
  • "末位淘汰"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吗
    答案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在的企业,经常会以业务考核来确定是否留用员工的标准,并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认为只要考核不过关、或“考核排名末位”,企业有权解除合同。然而,企业以“末位淘汰制度”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遭遇仲裁纠纷并且以败诉告终。因为“排名末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其实,作为劳动关系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的制度,“末位考核制”本身不违法,但不应该武断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末位淘汰制”,是“将工作业绩末尾的员工淘汰掉”。企业主应用“末位淘汰”主要实现三种目的:1、调整工作岗位;2、合同到期不续签;3、公司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三种目的都不一定合法。我们可以具体一一道来:第1种目的:用人单位将末位淘汰考核制度,作为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据此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通常需要举证调整员工不能胜任
    2023-06-14
    119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约定转岗末位淘汰劳动合同解除有效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30
      用人单位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 “末位淘汰”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30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最高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
    • 末位淘汰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2
      1、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40条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只有在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制有没有末位淘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
      1、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不胜任的才能依法辞退。而未经上述程序就直接予以辞退的,一般不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