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证明预告登记的法律意义解读
不动产证明预告登记的作用是制约房屋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或抵押。预告登记是对房屋买受人的保护,也是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规范。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不动产有什么登记程序
不动产的登记程序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如何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所需材料提供方式是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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