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条款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13:45 177 人看过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白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在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特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则分析
    交通事故特殊情况下责任划分如下:(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特殊情况,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
    2023-07-07
    119人看过
  • 特殊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分析
    赵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险。保险金额34万元。因为是新车,保险单上没有车牌号。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加盖红色长方形章,载明“收到许可证后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许可证期满后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拿到驾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这辆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一起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20万元。赵某按照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赵某在义务上违反了“特别约定”,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据此向法院起诉。《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除可以约定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还可以约定其他与保险有关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单中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的基础。投保人违反约定的,保险人可以自始宣告保险和合同无效。保险人之所以同意这一内容,是因为被保险车辆应有其法定程序。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可以利用保单,冒充其他
    2023-05-02
    313人看过
  • 贷款公司和借款公司的责任分析
    公司还不上贷款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可以申请破产,而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贷款还不上法人及股东的责任企业贷款还不上,法人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比例,那就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资金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
    2023-07-06
    320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A说法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选项B说法正确。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
    2023-05-04
    429人看过
  •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
    2023-02-04
    35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特殊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特殊要求:1、外部转让程序严格,即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2、其他股东决定是否同意外部转让的期限一般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3、其他特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对外转让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按法定:(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2)表示同意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
    2023-07-27
    389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程序的特殊性分析
    一、案由的确定与诉讼管辖案由是案件的由来,也就是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起诉的诉因。案由的确定主要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诉讼实践中一般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债的发生依据作为案由。以何种案由立案不仅是一个程序性问题,而且关乎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在涉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诉讼中,当事人间存在着两种或两层法律关系,一种是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债的关系;另一种是债权人与公司背后的控制股东之间因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权而引发的法律关系。前面这种法律关系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因特殊情况引发的法律关系,两者各自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从属关系或诉讼起因上的主次之分。况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身就是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具体否认,并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否则就成了对公司法人格的永久否定而不是暂时的否认。所以,如果在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时,以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
    2023-06-16
    69人看过
  • 分析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分析说明】股东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1、自益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如分取红利、出资认缴优先权等。2、共益权主要体现为参与公司事务经营管理权,如表决权、会议召集权、查阅权等。
    2023-06-15
    72人看过
  • 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权益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应当置备股东花名册,也就意味着股东有显示股东身份的权利。股东有权知悉公司的情况,有权利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分取红利以及认缴新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关于股东的权利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作为出资者,按资本额享有所有人受益的权利、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有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权利。1、表决权是一种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利。具有固有、单独股东权和特殊民事权的特点。我国实施一股一表决的原则,这是股权平等的体现。它与一人一表决的原则相反,在资合公司中有利于实现
    2023-07-01
    444人看过
  • 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评析
    [摘要]:我国《公司法》对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设置过高的门槛,容易导致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量设立和存在,并引起股权纠纷和债务纠纷。一个自然人限设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较多的不合理性。监事(会)没有必要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建议尊重市场选择,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标准。[英文摘要]:[关键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论文正文]:一、我国《公司法》许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理由一人公司有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和设立后的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分。早期大多数国家(地区)对于一人公司作了禁止性的规定或加以严格地限制。[1]一人公司制度自1925年11月5日由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率先立法明文承认[2]迄今,世界各国中有相当多数国家(地区)由认识该制度、排斥该制度、默许该
    2023-06-09
    170人看过
  • 侵权责任分配中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分析
    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主要如下: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
    2023-07-05
    286人看过
  • 什么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有什么限制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1、再投资的限制(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24-04-18
    278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解析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内容有什么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内容有:1、股东的人数、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信息;2、公司章程;3、公司的名称、范围、地址、经营模式等信息;4、出资方式、地点、时间等;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6、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2023-07-02
    32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1、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归责原则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特殊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上的特殊性。2、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成立不能按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例如,国家机关的职务侵权行为,其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必须是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业务活动;等等。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也各有不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3、举证责任的特殊性由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所以,在举证责任上有所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赔偿义务
    2024-01-06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特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3
      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特殊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
      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主要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形式差异分析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06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的区别。在“认缴制”的环境下,投资者无需进行资金验证;而在“实缴资本验资方式”中,需要将银行资金冻结以便完成验证过程。 这两种制度所具有的意义和影响也有所不同。认缴制为创业者提供了更便捷的创新平台,无需出资即可注册成立公司;而实缴制则要求公司在验资后方可投入正常经营活动。 这两种制度所适用的公司类型也存在差异。认缴制适用于无重大风险的普通公司;而实缴制则主要针对财产安
    •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保障法律分析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理行使股东权利,避免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损失。同时,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