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联系人不需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联系人是在申请人失联的情况下,作为紧急联系人使用的。银行在受理客户申请信用卡业务部的时候,都会要求客户提供填写联系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电话。
信用卡联系人不为申请人申请的信用卡承担担保责任,只是联系通知关系。如果信用卡联系人未与申请人产生关联透支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银行平时很少联系信用卡联系人,一般是在信用卡持卡人出现信用卡欠款、信用逾期时才会通知持卡人填写的信用卡联系人,希望能通知持卡人归还欠款,避免持卡人信用不良、产生欠费滞纳金和利息等行为。
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会要求客户填写提供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发卡行通过联系人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单位工作情况、个人信用真实情况等进行核实。只有通过多种方式的了解,才能有效对申请人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实。另一方面银行一旦客户信用卡发生异常、发生逾期、无法联系持卡人当事人的时候,能通过预留的联系人转告通知持卡人,避免对持卡人的一些告知信息无法传达。
每家银行对信用卡的日常交易,在银行的后台都有设置实时监测系统的,当发现信用卡发生异常交易时,就会发出预警,及时联系持卡人,或是紧急联系人,目的就是阻止违规用卡或防范盗刷盗取异常交易,保护持卡人利益。假如发现了异常交易,比如大额、频繁或异地刷卡的就可能涉嫌盗刷盗取,后台的风控就包括对持卡人进行交易核实,一旦发现非法刷卡就会采取封卡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
别人信用卡暂时无力偿还,对联系人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的,紧急联系人对银行来说,只是一种联系方式,不会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信用卡逾期对持卡人来说影响很大的。
一旦持卡人发生逾期行为,那么将产生以下不良后果:
1.产生罚息。用户使用逾期以后,如果超过了宽限期后还未偿还欠款,那么就会视为用户逾期,一旦发生逾期行为,会向用户收取逾期利息,并且按月计算复利,用户的逾期时间越久产生的逾期费用就越多。
2.影响个人征信。一旦发生逾期,那么会将用户的逾期记录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当中,如果个人征信有逾期不良记录,那么对于后期办理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3.逾期会被起诉。一旦发生逾期,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对方很可能将用户起诉到法院此时,法院就会强制执行冻结借款人的个人资产以及银行存款等。大部分情况下,用户在网贷平台出现逾期的行为,只要及时的还款即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基本不会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紧急联系人在信用卡问题中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288人看过
-
紧急联系人的信用卡责任追查
88人看过
-
信用卡联系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400人看过
-
信用卡联系人写夫妻承担什么责任
266人看过
-
夫妻信用卡透支:责任归属问题
191人看过
-
信用卡债务问题:夫妻间的责任分担
52人看过
-
办信用卡时填写的联系人有什么责任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8办信用卡时填写的联系人,一般没有什么责任。一般信用卡需要填写24小时紧急联系人,如果信用卡持有者在欠款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紧急联系人,告知欠款的事宜。一般银行不会打的,除非信用出现问题,例如进行了诈骗活动。如果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信用卡逾期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3信用卡逾期还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欠款金额和欠款时间来分析: 1、如果欠款金额达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仍要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2、如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欠款人负有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
-
那个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联系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1购买汽车之后,车主们都要购买车险,投保就必然会投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第三者保险那么,第三者保险到底是怎样的呢? 第三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负责赔偿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第三者保险是商业险,可选择不投;而且交强险也属于三者险范围,那是否意味
-
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责任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