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财委、劳动局、总工会《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7:15 261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委、劳动局、总工会《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部门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精神,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了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工作。总的说来,我市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是好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多头,管理分散,在供应政策、经营范围、物价管理上都有一些混乱现象。这不仅为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开了方便之门,而且也使一些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流入市场,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二是有的单位任意扩大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品种、数量,甚至把发放防护用品当作职工福利待遇,或把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奖金发放,等等。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通知》,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和发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继续认真执行国家及我市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的。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或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在具体发放和管理上要严格掌握公物公用、交旧领新、修旧利废、综合利用的原则。对擅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或以发放防护用品为名,滥发高档商品的,财务部门要把住关口,不予报销。

二、统一经营渠道,整顿经营网点。劳动防护用品系集团购买商品,应由市百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批发部(以下简称劳保批发部)经营。目前,市供销社所属的其它经营劳保用品的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认真进行整顿。对其中确有经营必要的,应明确专柜、专点和经营范围,报市财委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并须接受劳保批发部的业务指导,按季、按月将进销品种、数量和经营情况报劳保批发部。未经批准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凡未经批准而继续经营的,要将现有库存商品编造清册,由劳保批发部发给销售证明,自行售完为止,不准再组织进货。

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应按照市场需要安排生产,交劳保批发部或经批准的经营单位收购,不准直接售给使用单位。所有委托、物资回收商店都要停止收购个人出售的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外地来津推销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由劳保批发部接待,使用单位不得直接购买。

三、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和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各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要按年、按季编报计划(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和劳保批发部(或其它经批准的经营单位),并签订供销合同,由经营单位凭合同核实供应。使用单位确需到外地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须经市劳保批发部同意并出具证明,报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的,财会部门不予报销。

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督,对不按规定扩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予贷款;对非法经营和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不予划拨结算。

四、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取缔倒卖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活动。严禁个人走街串巷,私自收购劳动防护用品;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劝阻、批评教育、没收或罚款等办法,认真加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进城农村劳动力管理的意见》[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进城农村劳动力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关于加强对进城农村劳动力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农村劳动力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精神,现就进城农村劳动力的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凡我市各单位建筑工程需要使用外省市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不含名为建筑承包队,实际从事其他工作的),由市建委审查批准,并到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办理有关手续。二、凡我市各单位建筑工程需要使用本市郊县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不含名为建筑承包队,实际从事其他工作的),由市建委和市农委审查批准,并到天津市郊县建筑管理总站办理有关手续;在本市郊县施工的建筑承包队,到用工单位所属郊县的建筑管理站办理有关手续。上述用工情况,市建委和市农委每季度报市劳动局一份。三、凡我市各
    2023-06-10
    460人看过
  • 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申报和审批
    内容提示:适用范围定点经营者条件定点经营审批程序管理与监督检查(一)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使用单位和个人经销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自销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系指:各种材质的安全帽等头颅防护用品;各种防尘或防毒口罩、面罩、面具等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劳动护目镜,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防尘沙护目镜等眼面部防护用品;各种耳塞,耳罩等听觉器官用品;防静电、防酸、防碱、防尘、防菌、防油、防辐射、防水、防寒、防磨刺、防绞碾和防燃等特种防护服装;特种保护手套;各种防护鞋、防静电导电安全鞋、防酸碱鞋、绝缘鞋等手足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等防坠落装备;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其他防护用品。(二)定点经营者条件1、必须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法人。2、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从事批发业务的必须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3、有40㎡以
    2023-06-05
    377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
    如何管好用好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是当前企业职工福利管理工作中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中的几项规定,对解决这一问题有积极作用。现将这一文件转发给你们,供研究这一问题时参考。附: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请示我们会同市总工会以及部分工业、商业局,对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问题作了一些调查研究。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一一九七八年本市部分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以来,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有了增加。一九八○年全民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为四亿三千九百万元。比一九七七年的二亿四千万元(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一提取福利基
    2023-04-22
    28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8-30生效日期:1995-08-30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职安发[1995]283号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60号)和《关于颁发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办发(1995)1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及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工作。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训业务精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干部作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切实加强监察力量。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考核发证的范围为:各区、县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和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锅炉和压力容器除外)的在编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人员。矿山安全监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了保障首都的社会稳定,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来京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05年2月中旬至3月底,联合开展清理整顿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企业招聘用人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二、重点整治对象(一)以职业中介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
    2023-06-10
    280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我市市属各局新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我市市属各局新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关于完善我市市属各局新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市属各局陆续兴办了一批新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它们在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稳定这支队伍和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这些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在劳动工资管理方面提出如下意见:一、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新办集体所有制单位,统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其正式录用的职工,统称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职工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可以调动,但不得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或与全民职工混
    2023-04-22
    279人看过
  •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局,新区劳动人事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劳护[199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劳动厅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本地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将贯彻情况和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苏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劳护[1999]3号各市劳动局,常熟市劳动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预防装备,是确保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我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对这些环节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近几次全省专项检查和质量抽查的情况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甚至比较严重;部分企业明知生产劳防用品应该申领生产许
    2023-06-09
    454人看过
  • 林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发放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
    根据林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和林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有利于林业生产、科研、试验和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林业系统的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发给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对此,经征得商业部同意,通知如下:一、各省、市、自治区对国营林业职工(包括国营林场、科研、试验和森林调查等单位)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给予合理安排。其中布制防护用品在商业部下达的劳保用布指标内统筹安排解决,其他专用防护用品,地方商业部门要尽量保证供应。二、各省、市、自治区林业(农林)厅(局)按统筹安排的棉布指标,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订林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经同级劳动部门同意后颁布试行(已经制订了标准的省,是否再订或修订,请自行酌定)。同时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好防护用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三、对于在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中,和其他行业同类工种的工人,以及经常跟班劳动或到生产现场进行试验的科研人
    2023-06-09
    99人看过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调整工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精神,先后发出(77)劳薪字110号和137号关于调整工资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后,各地区又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希研究执行。一、这次调整工资的职工,按现行工资级差增加工资和按级差小于五元加五元、级差大于七元加七元的,应算作升一级;现行工资标准明确规定有半级的单位,增加半个级差工资的,应算作升了半级。按工资额增加五元并达到或超过现行工资标准一个工资级差的职工,也应算作升一级。二、这次调整了工资的职工,在地区之间调动工作时,凡是执行十一类工资区统一工资标准的,应按调入地区同级职工调整工资后的工资额执行;执行非十一类工资区统一工资标准的,原则上也应增减地区工资差额,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规定。按工资额增加工资的职工,在地区之间调动工作时,由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参照上述精神,酌情处理。三、调整工资已经结束的单位,新安排
    2023-04-22
    56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通知(市劳动保障局二○○三年八月六日)扩大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对于扩大农村就业,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劳务经济是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县域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实现扩大就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经济的发展,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发展劳务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县、市、
    2023-06-09
    484人看过
  •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的开具
    1.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委托市劳动行政部门按原天津市税务局税征(1992)20号"关于使用《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2.定点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护品)单位,在销售防护品时应开具"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如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的字样的"天津市增值税专用发票。"3.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本市范围内使用,对外省市销售护品,不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4.外省企业到本市用人单位销售护品,须持国家或本省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原件,到天津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办理入津销售登记手续后,方可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5.本市企业从外埠购进护品,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验审发票后,方可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6.各单位
    2023-06-05
    33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工厂管理部: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促进劳动定额的标准化,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整顿现行标准工作的通知》(技监局标发〔1990〕279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现行劳动定额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以便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将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保证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现对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的范围1.劳动定额国家标准,包括审批中的国家标准草案及已列入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2.劳动定额专业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局批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3.劳动定额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二、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要达到的目标1.对
    2023-04-22
    46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职
    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现将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职业介绍活动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向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市劳动局实行归口管理。二、申请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应首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领取《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职业介绍服务”。三、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类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开展活动。四、本《通知》下发前,未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擅自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2月20日
    2023-06-10
    186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最近,我们对国务院今年四月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贯彻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自《条例》发布以来,不少单位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做了不少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了广大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提高了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不少单位还专门召开发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条例》的规定,修订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由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正式公布施行。从初步施行的情况来看,已经收到了发扬正气、鼓舞斗志、打击歪风邪气的效果。职工的劳动纪律,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普遍有了好转,有效地促进了生产。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单位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不执行《条例》规定的惩罚职工的程序,开除、除名的职工比较多。据工、交、建和卫生系统十六个单位的统计,近几个月来,共开除、除名了二十九人,我们认为其中有十七人
    2023-04-22
    24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标准?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什么条件,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首先,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其次,护用品的条件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
    • 全国劳动防护的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劳动保护的分配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分配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类型和不同的劳动条件,分配不同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混合作业和多种作业的人员,按照主要作业标准分配劳动保护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单位劳动和物业部门应当根据当月的出勤情况和生产(工作)场所,核实应当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时间。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用,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现行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有下列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单位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 劳动局关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1。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退回 2.诚信保证金也是完工后退回 3.财政局还要劳动局开据农民工工资保障手续,这是防备您们欠农民工资不给,您要不欠劳动局自然给您们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