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7: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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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范围:(1)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人被错误拘留(2)无犯罪事实人被错误逮捕误逮捕的;(3)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无罪,原判决已经执行的;(4)强制提供或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非法封锁财产、拘留、冻结、追缴等措施;(7)根据审判程序重新审判无罪,没有收到财产。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
这一程序不适用于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司法机关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触犯法律的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果说在司法机关做出了错误处罚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索要相应刑事赔偿,如果司法机关驳回了当事人的情况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三十天之后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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