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其实很清白经历了8年的牢狱之苦,饱受了死刑的恐惧之后,法律给了董文列一个清白和公正。然而,从26岁到34岁,人生最美好的8年青春在牢狱中的白白荒废,却让董文列至今欲哭无泪。
今年34岁的董文列原系浙江苍南县灵溪镇南海棉塑制品厂厂长,1994年12月因走私、贩卖毒品(海洛因)被苍南县公安局收审关押,1997年5月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温州中院第二次改判为无期徒刑,在浙江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后,今年1月,董文列终被温州中院无罪释放。
董文列的辩护人、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国华说,实际上本案一开始就是一个无任何人证(只有被告人口供)、无任何物证、无相关书证、无鉴定结论的四无冤案。吃顿饭进了大牢那么,这个长达8年的莫须有冤案又是如何造成的?
董文列回忆,1994年12月14日他正在苍南灵溪镇学驾驶,遇上了老熟人——苍南公安局缉毒科民警林某。当时林某叫他一起吃饭去。谁知一进公安局就听到:董文列,你涉嫌参与贩毒团伙,被逮捕了。董文列从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牢狱生活。直到收审3个月后,才第一次来提审。1996年7月31日,我再次被提审,当时我已被侦查人员吊打了整整两天。严刑逼供后,我被迫在一份口供上签了字。董文列说。
1997年2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年5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董文列和另5人1992年10月集资20余万元,合伙出境走私海洛因54块共18900克,由董文列贩卖,共得赃款120多万元。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董文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文列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1998年10月浙江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温州中院重审。
2000年4月,温州中院第二次作出判决,判决依然认定董文列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贩毒数量仍是18900克,判决结果改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文列再次表示不服。浙江省高院第二次作出刑事裁定,认为董文列等人参与贩毒的事实不能成立,发回重审。子虚乌有供词成定罪依据在温州中院二份判决书上看到,中院判决的主要证据:一是董文列的口供;二是他人供认的董文列参与贩毒的口供。
1996年7月30日,林某和其他民警来看守所提人,将我带到了苍南县公安局,用脚镣铐住,并将我吊在门框上,几个人轮流对我进行殴打审问,要我承认和叶贻荣、苏苗志他们一起贩过毒。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打昏了就用冷水泼醒在关到第二天上班时,林某等人将写好的口供拿给我,要我签字。看了笔录后,我签了以上笔录有错等字样。大为光火的林某等人再次将我痛打,并强行要我将有错改为无错,并签了自己的名字。
律师唐国华说,此后董文列提出了《对刑讯逼供的控告》。7天后,苍南县法院法医鉴定,也证明其身上有多处挫伤、划痕。
唐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份唯一的口供中,董文列自称将毒品卖给了住陆丰市站前街118号的张玉雄,在陆丰新新旅社交易并分赃。但事实上陆丰市并无张玉雄其人,也无站前街,更谈不上118号,也无新新旅社。但就是这些在严刑下供认的子虚乌有的供词却成了对董文列定罪的依据。
唐国华说,在作为定罪依据的所有被告人证供中,也都互相矛盾,不能互相印证。甚至每两人之间的证供如犯罪时间、参与人数、结伙地、如何结伙、如何出资、如何走私毒品及数量、如何运输、犯罪工具、如何交易和结算、分赃地点和数额等都是各有说法。其他几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也均称其口供或系逼供或系诱供的结果。死刑怪案不可思议据了解,苍南县公安局当初抓董文列的唯一依据是关押在云南省的苍南县籍毒贩叶贻荣于1994年6月的一份口供称:他与下堡村董文列等贩毒。
然而,这份口供实在没有理由不令人怀疑。唐国华说,第一、叶贻荣自己身为下堡村人,应该知道下堡村无董文列,甚至没有一户董姓人家,怎么可能作出下堡村董文列的口供?第二,这份口供完全没有叶在云南被指控罪行的内容,却直截了当地声称与董文列等人做毒品生意。而实际上,叶贻荣于1993年7月因走私毒品被云南永德县公安机关收审、逮捕。1994年6月30日被临沧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1月,二审核准死刑,执行枪决。在云南此案中,始终未出现董文列等人。在叶贻荣的揭发检举中也没有董文列。正是这份口供引起了浙江省高院的质疑。唐国华说。
据云南省苍南县公安局称,该局缉毒队1994年6月在协助云南省永德县公安局调查苍南籍毒犯时,获悉董文列有贩毒行为,遂破案。
但唐国华说,据云南省公安厅缉毒处有关同志的介绍和永德县公安局缉毒队民警的书面材料,1994年6月初,苍南县缉毒队民警林某独自一人持介绍信来到永德县要求会见早已结束侦查已处于审判阶段的在押犯人叶贻荣,根本不存在协助调查一事。
对叶贻荣所谓董文列参与贩毒的口供上的签名,唐国华说,早在1997年6月已经权威部门鉴定证实不是叶贻荣的亲笔签名。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供词还只有民警林某一人自己问自己记,无叶贻荣的亲笔签名,无陪同民警的签名。唐国华认为这份口供不能排除相关民警涉嫌伪造口供徇私枉法的嫌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法律界人士介绍,《刑事诉讼法》这种对公安、检察、法院职权范围的明确分工,实际上也是一种三机关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以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对这桩莫须有的死刑案,在如此人命关天的案件中,公、检、法三家竟然采信漏洞百出的口供,且这些口供多属无效取得,许多法律界专业人士感到不可思议。
唐国华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惩治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认定毒品犯罪,必须有司法机关的毒品鉴定结论,以认定确系毒品。本案本就没有所谓的毒品,鉴定结论更无从谈起。对认定的贩毒工具烫金机滚筒,公、检、法也未见过,更不要说出示该物证,哪怕是样机。
董文列告诉记者,上个月,他已向温州中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他还将要求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023死刑犯获国家赔偿
333人看过
-
杀人疑犯的生死清白路续:已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108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需“自证清白”
483人看过
-
死刑犯获国家赔偿折射积极意义
245人看过
-
死刑冤案国家赔偿就如何赔?
125人看过
-
民事国家赔偿诉讼要求
92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国家赔偿死刑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2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
-
国家对国家赔偿死刑怎么赔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8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
-
如果要求国家赔偿,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1对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有如下解释: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
-
家人赔偿死刑犯罪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9判死刑家人不需要赔偿,被告的亲属没有义务赔偿受害人。根据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会判决被告个人财产赔偿,被告的亲属没有义务赔偿受害人,如果赔了法院会在量刑上考虑从轻。
-
国家赔偿决定文x要求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