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衡量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危害结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8:03:44 424 人看过

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危害结果,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医疗事故罪的危害行为有哪些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于医疗类型的案件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结论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在经济司法鉴定的时候没有提交充足的证据,导致结果不准确的,需要对此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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