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当事人。它一方面是破产财产的接管人、追及人、管护人,另一方面也是破产企业的托管人、营运人、清算人。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以后成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程序是在人民法院主导下清理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为了保证破产管理人对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处理有关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同时为了保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指定管理人、确定管理人报酬能够公平、公正,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破产企业管理人指定办法》、《破产企业管理人报酬支付办法》等。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立法和破产法解释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在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一是破产管理人由谁选任,二是对破产管理人是否设置执业资格门槛。
对于前者,或者主张实行债权人自治,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管理人,仿效英美法系,或者主张仿效日本、法国、比利时、俄罗斯法院依职权选任管理人,或者主张由法院依职权选任,但是债权人会议有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更换的权利;
对于后者,或者主张不设置专门的执业资格,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均可以担任管理人,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者即可,无需再进行考试,以免增加社会成本,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主张设置相应的执业资格,并通过资格考试、年检等制度加以规范,因为并非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注册会计师都能胜任破产管理工作。
现行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这在总体上是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针对国有企业便于与国家机关协调、便于安置职工、成本较低,但是其效率低下、容易为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留下可乘之机等弊病也是明显的。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多元化、平等化,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大量的企业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现行的清算组构成也就在失去社会基础的同时也失去了合理性。而且有关清算组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破产法的解释(法(经)发[1991]35号)直接涉及清算组的有20个条文。2002年7月第二次法释[2002]23号解释侧重对破产程序的解释,针对破产案件受理以后到清算组成立之间的空当,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以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1)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2)核查企业债权;
(3)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
(4)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如此解释,既填补了法律漏洞,也符合国际惯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清算组的职责,对人民法院如何行使裁决权也作了细化。
新的企业破产法因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总结了我国企业破产的司法实践经验,吸收了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借鉴外国立法例如德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在坚持人民法院主导的同时吸纳清算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理念,采用的是管理人由“法院任命、债权人无异议确认”的选任机制。
新的企业破产法专章将清算组制度修改完善为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一方面是与国外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指定范围、职责以及义务等问题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保障破产法最大限度的实施,市场化的运作则可以大大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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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进行投资、理财、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是其他的收益等等。一些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人也有可能会有投资失败的情况,公司因此而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等等。就需要破产管理人帮助解决,那么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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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可以选任破产管理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27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的要求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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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破产管理人的任选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1破产管理人的任选范围是清算组或者是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当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