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8:15:42 462 人看过

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不需要终止,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除外。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

业委会成立的方法是什么

业委会成立的方法如下:

1、提出申请,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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