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备案文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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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并附纸质A4原件(签字盖章)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
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
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电子版,并附复印件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3
国有部门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电子版,并附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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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4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总平面)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与施工图出图章?
电子版(CAD2000以上版本),并附复印件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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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牌小样及现场公示照片?
电子版,并附复印件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
电子版,并附复印件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7
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证明?
电子版,并附复印件一份
申请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贵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规通【2012】28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一)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及项目用地现场照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第八条第(二)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均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提供,蓝图1份,核原件);5、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方案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6、技术咨询报告(方案指标计算书,住宅项目另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7、彩色渲染图(2份),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及大型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模型。(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施工图出图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3、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筑项目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其附图。4、技术咨询报告(施工图指标计算书,住宅应附户型结构比例计算表);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城乡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登记表》;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发票(复印件,核原件);4、公示牌小样、施工现场公示照片;5、拆迁许可证及工程现场拆迁、平场后的照片;6、人防、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材料;7、验线合格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0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97-->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办事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石庆智、刘军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
9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是齐全
符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重新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佳(前台人员)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97-->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1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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