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无异议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债权能否强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01:53 427 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02年11月20日,申请人甲公司因被执行人乙公司没有在法院判决期限内支付货款35万元,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乙公司暂无实际履行能力,而在丙公司和丁公司有债权,丙公司和丁公司也认可与被执行人乙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债权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某区法院遂作出民事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乙公司在丙公司享有的债权20万元,在丁公司享有的债权15万元。某区法院向被执行人乙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分别向丙公司和丁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乙公司以及丙公司、丁公司均未提出异议。

2003年12月31日,扣留的上述2款预期债权到期。某区法院向乙公司送达了提取在丙公司到期债权20万元和在丁公司的到期债权15万元的发事裁定书,同时向丙公司和丁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提取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乙公司在接到某区法院扣留其到期债权的民事裁定书后,以在丙公司和丁公司没有债权为由提出异议。丙公司和丁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任何异议,但因担心与被执行人乙公司将来的合作关系到影响,也不协助执行。

某区法院认为,乙公司在收到第一份扣留债权民事裁定书后没有提出异议,也不主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应当强制执行。遂从丙公司划拨20万元,从丁公司划拨15万元。

被执行人乙公司提出的理由能否成立以及对本案债权能否强制执行,有3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向丙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乙公司、丙公司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又不协助的,法院才能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确认存在债权后,因未到期,采取了促全措施,被执行人如果对是否存在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院送达第一份民事裁定书时提出异议。在法院作出提取到期债权的民事裁定时,再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审查,应当强制执行。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否可强制执行,应当视情而定。本案中执行程序不完善,法院应当在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依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向丙公司和丁公司发出限期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如果丙公司、丁公司不提出异议,即可强制执行,如果提出异议,则应停止执行。

【案件评析】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执行规定》专门设定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一章,对执行到期债权的范围、程序、审查作了规定。但是,在执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岐义,特别是对《执行规定》第63条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对执行结果不同。

笔者认为,《执行规定》中规定的对到期期债权的执行方法,是基于债权的代位清偿的特点而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基于债权的可转让性。由此,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如果是关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如存在的数额多少,有没有已经清偿、抵消或者免除等,这是实体法上的异议,由执行机构审查的确是不合适的。但在我国代位诉讼制度确立以前,对《执行规定》第63条的理解和适用应在依法保护第三人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执行的原则进行。

对本案中的第一种和第三种意见,笔者认为是对《执行规定》第63条偏于机械化的理解。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时认可与被执行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已2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未提出异议,丙公司和丁公司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把扣留的债权打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丙公司和丁公司因为担心与乙公司将来的合作关系受到影响,不能主动履行协助义务,这不是法定理由,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执结本案,执行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当强制执行。

履行通知的范围不仅指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民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行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包括在内。当第三人接到执行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债权(包括预期债权)时,即可提出异议,执行法院也应停止执行。亦即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从接到执行法院发出的第一份法律文书(如协助扣留债权通知书、扣留被执行人债权裁定书以及诉讼阶段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时开始计算。

执行法院在第三人收到第一份法律文书时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依照〈〈执行规定〉〉第63条不进行审查,立即停止执行。但如果第三人在直接签收执行法院送达的第一份法律文书后提异议,仅在接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提出的,除非有证据表明,在协助执行期间,债务人和被执行人发生了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需要用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实现自身的债权的,执行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外,而对于以与被执行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驳回,强制执行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对方能否拒绝被执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无权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被执行人对被纳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什么办被执行人对被纳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纠正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2023-07-10
    440人看过
  • 被执行是否有权对执行提出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执行异议中止协助执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
    2023-07-08
    70人看过
  •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强制执行异议申请时间
    一、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二、强制执行异议申请时间强制执行异议申请时间没有限制,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三、强制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强制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2023-06-19
    332人看过
  • 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
    一、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合伙人能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在共同执行事务的合伙企业中,由于各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企业没有,也无必要安排专人对各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而在这类企业中,各合伙人既是事务执行人,也是他人执行事务的监督人。故而他们都既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将自己负责的业务执行好,也有权利和义务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既然每个合伙人负有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那么他在监督中对其越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就有权提出异议。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作了专门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二、合伙人是老板吗合伙人不一定是老板。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老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日常用语,应当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中首先具
    2023-04-24
    364人看过
  • 执行异议是否需要异议人立案
    2008年7月,董某与田某以个人名义签订钢材买卖合同,董某将价值15万元的钢材按照合同约定送往田某为项目经理的某建筑公司工地,后因钢材款未付发生纠纷,董某诉至法院。因建筑公司不认可该批钢材系其工地所用,董某亦无证据证实,法院遂判决合同买受方田某支付董某钢材款15万元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5月,董某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请求执行田某之妻王某名下银行存款。法院依法扣划王某名下银行存款2万余元后,王某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自己与田某并非夫妻关系,也不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田某所欠债务与自己无关,法院仅以申请执行人董某的申请,查封扣划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返还扣划款。期间,董某提供两份证据,一是王某与田某在计划生育处登记信息载明其二人系夫妻关系,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二是王某在公安局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王某已结婚。法院要求异议人到执行
    2023-06-13
    314人看过
  • 支付令异议被驳回可否强制执行
    一、支付令异议被驳回可否强制执行法院驳回支付令异议申请后,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
    2023-06-17
    120人看过
  • 第三人强制执行怎么执行的
    一、第三人强制执行怎么执行的第三人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是: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
    2023-08-27
    90人看过
  • 强制执行被拘留后如何申请执行异议
    一、强制执行被拘留后如何申请执行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做出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申请执行异议需准备哪些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有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2024-01-21
    235人看过
  • 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有吗?
    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是有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
    2023-06-24
    500人看过
  • 异议之诉对强制执行有何影响?——探讨执行中的异议之诉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吗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
    2023-07-04
    115人看过
  • 执行异议能否要求确权?
    一、执行异议能否要求确权?执行异议不能要求确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2-04
    394人看过
  • 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合法?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属于执行异议。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只要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被执行人,而人民法院未追加,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应当属于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以下: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3、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作为被执行人被执行;4、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023-07-10
    196人看过
  •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否属于执行异议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属于执行异议。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只要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被执行人,而人民法院未追加,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应当属于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流程包括:申请、立案、审查、救济等几个步骤。在增加一个被执行人的时候,我们需要证明这个人也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写明增设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可以是原被执行人的配偶。变更和添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当事人按流程操作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
    2023-07-26
    446人看过
  • 诉讼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能强制执行吗
    对此,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一、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条件在执行中,并非所有被执行人的债权均可执行。一般情况下,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债权。1、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债务只有当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到了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实践中,如何认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能否清偿债务?由于执行过程中,
    2023-03-02
    16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有效吗,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7
      关于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中现实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以规避执行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往往依常理,,直接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这是申请执行人一大法律“误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是直接向负责执
    • 强制执行异议是否有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债权文书被作为与人
    • 强制执行异议只能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
    • 案外人执行异议规定执行异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全部或部分的权利。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
    • 强制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少,强制执行异议的时效是多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6个月未果的,你可以要求上级法院执行,你的情况,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2,关于媒体介入,你得案情明朗,对方有能力拒绝履行,而法院又屈服于权势,这样的情况,媒体都喜欢给曝光的,你可以试着联系一下北京的媒体,收看北京和中央的法制栏目,给他们的热线打电话,但你要是平淡无奇的反应案件无法执行,相信媒体也没兴趣,你得事先把案情想好,说点曲折离奇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