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申请
刑事复核鉴定的程序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次鉴定基本相同。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审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专家小组的鉴定活动,必须在鉴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主持。要绝对保证鉴定活动独立进行。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得对鉴定结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鉴定活动独立的原则。鉴定结论一致的,参加鉴定的每个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结论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在鉴定文书上分别写明不同意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分别出具鉴定文书。决不能采取投票方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备查。委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鉴定小组的讨论活动。
鉴定结果
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如是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在前言部分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过及其结果。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根据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它对于解决鉴定分歧、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最终鉴定结论。如果鉴定分歧出现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分歧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
司法鉴定上海科鉴定司法鉴定专题
4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上海司法鉴定所
372人看过
-
刑事鉴定程序违法的情形
100人看过
-
【海关】海关刑事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定位
401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都鉴定哪些,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程序
238人看过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于医疗鉴定的程序
197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上海工伤鉴定怎么做,上海工伤鉴定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0上海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符合要求和管辖范围的申请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决定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经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
-
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程序中关于法医鉴定制度程序公开的规定是怎样的啊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2法医鉴定制度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
-
上海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5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流程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141、司法鉴定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 3、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 (1)司法鉴定协议书 (2)司法鉴定范围 (3)司法鉴定技术 (4)司法鉴定现场 ①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②现场鉴定人 ③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 (5)鉴定意见 ①标准套用 ②原因分析 ③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 (6)司法鉴定咨询 (7)鉴定时限 (8)终止鉴定 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
上海的司法鉴定是怎样鉴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3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