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详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34:23 368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终结的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终止不意味着诉讼活动的结束,可终结的话,有可能是中途就已经撤诉了,也有可能是法院现在已经审理完了,并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正式的发生了法律效力。诉讼活动的终结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因为没有一场诉讼活动会无限期的一直审理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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