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抚养费太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9:32:35 194 人看过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的,可适当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低,明显满足不了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予以适当提高。

一、解除同居关系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1、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在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要参考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上纯粹地依照工资收入比例来认定数额。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3)按月给付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4)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5)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

(6)当然,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给付抚养费,如按年、季度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等。

3、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1)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超出十八周岁的,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2)例外情况下,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3)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1)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2)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3)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二、抚养费的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第49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确认

离婚后,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费协商解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5,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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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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