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归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21:50:53 22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是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而经济适用房产权一般是属于政府的,所以车位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如果是有防车位的,属于国家资产。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出售吗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风险有哪些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

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3、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形

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满5年的,可以按照政府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此时,购房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购买,此为强制性规定。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放弃回购,购房者则无权私自转让房屋,否则后续亦无法过户登记给其他人。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出具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房者方可将其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

三、还建房是可以买卖的吗

还建房可以买卖。

具备产权证书的还建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卖还建房税费如下:

1、营业税,成交价*5.5%;

2、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

3、交易手续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4、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无法提供当时的当年购入价等依据的,按成交价1%交。

购还建房注意事项有:

1、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

2、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如果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3、购买还建房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如果要买,可以先与卖方签订房屋期权买卖协议书

4、让卖方签署一份代为办理还建房一切事宜的委托书,并移交所有相关资料,由自己全权处理还建房所有权证办下来之前的一切事宜;

5、该委托书拿去公证。等到还建房所有权证办理下来后,再按照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地下车位和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法条简述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一,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除非
    2023-02-23
    106人看过
  •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婚后买的经济适用房,男方的名字离婚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割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已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
    2023-07-06
    186人看过
  • 杭州经济适用房选房地址
    【第44期杭州经济适用房选房地址】选房地址:滨江区滨文路508号浙江实验艺术剧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公交:107、194、901等公交线路在滨文路明德路口站下。更多请参看下图。【关于本期选房】一、杭州市区第四十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拱墅区**运河综合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拱墅区康馨苑经济适用住房27套,住宅建筑面积0.18万平方米。**景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西湖区景溪北苑经济适用住房321套,住宅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杭州市**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西湖区都市阳光华苑经济适用住房53套,住宅建筑面积0.43万平方米;西湖区德泽家园经济适用住房1086套,住宅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杭州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江干区云亭公寓经济适用住房745套,住宅建设面积5.05万平方米。本期房源总计2232套,建筑面积14.92万平方米,房源均为期房,面积为预测建筑面积,具体详情请
    2023-05-29
    68人看过
  • 新民法典地下人防车位归属权
    地下人防车位归属于国家。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新民法典抚养义务怎么规定新《民法典》抚养义务的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管父母有没有离婚都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2、亲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直接抚养的应该支付抚养费;3、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去世的,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23-08-02
    104人看过
  • 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地下车位的归属是怎样的
    应该是属于所有职工的。1、建筑物内地下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形式进行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收费亦归开发商所有。2、但如果地下车库不是建筑规划范围内的设施,是在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建设的,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收费归业主共同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3-05-04
    89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不属于。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地,并不能随便买卖。其实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和联系(1)土地来源区别。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2)产权区别。很多安置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3)质量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
    2023-02-28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地下车位归属权诉讼费用是多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30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外地人租经济适用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5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3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解决的就是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
    •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能否名下有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2
      两限房,是限价商品住房,5年后可以上市,均价一般在8500以上 经适房,属特殊福利房,按新政策标准,5年后不许上市,虽有产权,但如果出售只能国家收购,均价一般6500以上 廉租房,早期为低保户准备,后扩展范围到低收入人群,低收入标准为人均800左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配租,但因房源过少,利用率不高,一般房子不大,自付租金一般不超过100元/月。另一种形式是在政府无房配租时,申请户自行找房租赁,
    • 哪些住宅属于经济适用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3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