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起诉,起诉的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怎么起诉对方车主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车主包括:
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3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4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24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办
4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办
3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办
14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起诉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71,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本人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时需要提交:(1)本人身份证件;(2)起诉状;(3)相关证据。3,起诉状中应当写明:(1)原、被告姓名、性别、联系方式;(2)诉讼请求,写明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赔偿的项目;(3)事实与理由,简述事实,并针对诉讼请求中各项提出请求写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针对本人提出事实提供证据、证人,并注明来源及证人联系方式。4,《民事诉讼法》规定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样才能起诉对方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0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起诉,起诉的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起诉对方对方不肯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起诉立案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材料。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一般怎么样起诉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2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6、开庭审理阶段。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起诉后怎么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搜集对方财产线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