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4:01:16 448 人看过

一、民法典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民法典对船舶抵押权特点没有作出规定,对船舶进行抵押的,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船舶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船舶抵押权登记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利益,情况比其他登记复杂,需要明确一些注意事项:

1、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船舶价值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可以再次设置抵押。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

3、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抵押合同确定,可以为贷款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4、抵押人以多艘船舶共同担保同一债权的,共同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出各艘船舶抵押时的总价值。已设定共同担保的船舶,视作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可共同为其他债权作担保,但各艘船舶不得再单独作为抵押物担保其他债权。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最高额抵押的,应当约定最高债权额和受偿期限。最高债权额不得超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时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

6、船舶抵押权转移申请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向承转人核发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并将相关情况记载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中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仍填写原抵押权登记证书的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证书签发日为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审批日期。

7、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未经注销不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船舶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性质
    一、船舶抵押权有哪些法律性质1、议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海商法》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转让被抵押船舶的限制性。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船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4、物上代位性。法律赋予船舶抵押权人以物上代位权,即当被抵押船舶灭失时,对于因船舶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船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二、船舶能抵押给个人吗船舶抵押是指船舶所有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将船舶作为担保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船舶可以抵押给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二条:船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船舶所有权
    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船舶所有权变动公告时间多少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所有权变更没有规定需要公告,变更船舶所有权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023-08-12
    325人看过
  • 民法典权利质押规定,民法典权利质押包括哪些权利
    一、民法典权利质押的规定民法典权利质押的规定如下: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以及第四百三十六条、第四百三十七条、第四百三十八条。二、民法典权利质押包括哪些权利权利质押包括以下这些内容:1.可以转让的有效债权;2.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三、什么叫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如债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不具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不
    2023-05-06
    359人看过
  • 船舶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船舶的抵押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实现,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抵押车不还钱会怎样啊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车辆抵押,债务人不还钱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车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车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承担。二、抵押权与抵押人的区别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三、我的车抵押被卖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债务
    2023-06-21
    245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适用哪国法律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是海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行使方式。根据《海商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赋予海事请求人对船舶的优先受偿权,而船舶抵押权则是抵押权人在受偿时的优先权。两者在不同国家有着差异。 根据《海商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就船舶设定抵押权,并在抵押权人受偿后,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特定性和追及性。船舶抵押权的行使方式因各国存在很大差异。 船舶抵押权的国际适用法律原则 船舶抵押权的国际适用法律原则是指在跨国航运业务中,确定船舶抵押权适用的法律的一套准则。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件,船舶抵押权的适用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抵
    2024-01-05
    404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由哪家法院管辖的
    一、船舶抵押权由哪家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同一法阶,均为国家法律。《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于专门管辖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特别法,在同一法阶的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此,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一律由海事法院管辖;债权人直接起诉船舶抵押人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件,亦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即,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船舶能抵押给个人吗船舶抵押是指船舶所有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将船舶作为担保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船舶可以抵押给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
    2023-06-06
    224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023-06-08
    134人看过
  • 船舶租用租期包括哪些
    租期是承租人租用船舶的期限,起算时间为交船之时,租期届满,承租人将船舶还给出租人。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还船的时间很难与合同规定的还船的时间完全一致,所以,除非合同中用非常明确的字眼来限定租期,否则,合同中租期应解释为可以作适当的延展,承租人在此期间还船将不被视为违反合同。合同中通常规定,承租人有权在租期或租期的一段时间内将船舶转租出去,但是承租人仍负有履行原租船合同的义务。我国《海商法》第137条规定,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是应当将转租的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租用的船舶转租后,原租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停租是指船舶在租期内,非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不能被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有效的进行使用,承租人对这段时间可以不支付租金。通常合同中规定停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由于船员的数量不足、不履行职务或船员罢工造成的时间损失,以及船用物料不足造成的时间损失。(2)由于火灾,船舶损坏,船舶被
    2023-06-12
    208人看过
  • 申请扣押船舶错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申请扣押船舶错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船舶被扣押在停泊期间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船舶被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申请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海事请求人赔偿损失,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申请扣押船舶错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船舶被扣押在停泊期间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船舶被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申请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一、申请扣押船舶的条件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独有的一种保全形式。由于船舶本身价值较大,扣押船舶还会导致巨额的船期损失。为了保护船舶经营者,法律对扣押船舶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条件。只有法定的海事请求才可以申请扣船。这些海事请求包括:1、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
    2023-02-18
    57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三者关系
    联系: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区别:(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
    2023-06-08
    256人看过
  • 船舶的抵押物性质有哪些
    一、船舶的抵押物性质有哪些1、议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海商法》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转让被抵押船舶的限制性。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船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4、物上代位性。法律赋予船舶抵押权人以物上代位权,即当被抵押船舶灭失时,对于因船舶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船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船舶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是赋予其担保的债权以优先受偿权。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
    2023-06-06
    228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解析
    海事法领域,基于船舶人格化理论要求,满足债权人权利的一般责任财产往往限于船舶等海产,且各债权的受偿一般还要受责任限制制度的约束。因此,若某船之上并存数个类型不同之担保物权时,如何处理其间关系,于当事人利益关系甚巨。虽海商法颁行时曾试图以明文一概解决这一问题,但时至今日,理论层面的困惑及实务领域的混乱仍较为普遍,值得吾人研究。一、《海商法》第25条之合理性质疑传统民法中,数种性质不同的担保物权并存一物上时,一般依成立先后定其顺位。但一海产上存在数种海事担保物权时,尤其在标的船舶上既有优先权,又有抵押权时,各自债权如何受偿,是否仍依成立先后以决,各国立法规定不一。仿效日本等国立法,我国海商法第25条一般性地赋予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地位,即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就本条十几年来的实施状况看,立法的超前性技术特征曾有效的推动我国航运事业的迅猛拓展。然而,时过境迁
    2023-06-05
    347人看过
  • 海商法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海商法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是什么海商法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以下四种:1.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船舶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3.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主债权转让的,船舶抵押权不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船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2023-05-06
    258人看过
  • 船舶登记吨位包括哪些
    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总吨位(GT)总吨位是通过测量和计算船舶所有围栏来确定的吨位。总吨位一般用于:表示船舶大小等级;国家统计船舶数量的单位;作为计算造船、买卖船舶和租船费用的依据;作为船舶登记、检验和测量的收费标准;计算海损事故赔偿的基准和计算净吨位的依据。净吨位(NT)净吨位是指在船舶能够实际运行的载货(客)处进行测量计算后得到的吨位。净吨位一般用于计算船舶向港口缴纳的各种费用和税收(如停泊费、导航费、拖带费和海关税);作为计算航经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时船舶通行税的依据。但是每个运河都有自己的运算方法。净吨位约为0.63-0.70吨。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登记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方便旗船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该种国旗
    2023-08-07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船舶抵押权是什么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船舶可以用于抵押,所以船舶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船舶抵押权人可以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 船舶抵押权有哪些主体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2
      法律分析 船舶抵押权的主体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船舶碰撞的特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5
      1、发生在船舶间,船舶与非船舶间的接触即使造成损害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而且,不同的法律对构成碰撞的船舶还可能作出不同的限制。 2、船舶间发生接触,是船舶碰撞的物理特征,虽然有的法律,如中国海商法,明确规定间接碰撞和浪损可准用船舶碰撞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仍不属于船舶碰撞。 3、造成损害,即上述接触造成了人身伤亡、船舶和其他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事实。 4、接触发生在法定水域内。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是“海上或
    • 船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以及特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
    • 船舶抵押权买卖都有哪些法律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当事人要买卖具有抵押权的船舶,可以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