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犯罪的处罚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6:25:29 159 人看过

(1)双方罪名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2)双方罪名与法定刑不同,如贿赂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罪,其中不处罚买主。

一、抢劫罪和绑架想象竞合怎么处理

在实务中如果遇到绑架罪同时触犯抢劫罪的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情形。要将对于想象竞合的量刑与数罪并罚的量刑相当。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即比较其所触犯罪名规定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择一重处”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正确把握想象竞合犯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确认定被告人所犯罪名和正确裁量刑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贿罪需要判多久

行贿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于不同的罪名,处罚也不同。贿赂罪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贿赂对象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是明知的直接故意;

4、行为必须严重。

三、想象竞合犯怎么定罪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

特征:

(1)须出于一个犯罪行为。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惯犯,牵连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征。指次数上表现为一次的实行行为及既遂行为。

(2)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

即一个行为发生造成了数个犯罪结果,这数个犯罪结果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各具独立之可罚性。但故数个结果作用在同一个对象上,仍为单纯一罪,而非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即比较其所触犯罪名规定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婚相关文章
  • 犯罪构成到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一、犯罪既遂的标准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023-06-25
    404人看过
  • 遗弃罪对罪犯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遗弃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遗弃罪认定标准: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什么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
    2023-07-20
    423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有哪些形式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不作为犯罪有哪些形式1.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实施的犯罪行为;2.违反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实施的犯罪行为;3.因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的犯罪行为等。二、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三、不作为犯属于故意犯罪吗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是从犯罪分子主观意志进行划分的,而不作为的犯罪是不是故意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果具体案情才能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2023-09-30
    143人看过
  •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形式规定有哪些
    刑事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形式有哪些,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规定的?请看下文分析。共同犯罪有哪些形式本文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了共同犯罪的四种形式:一、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一)必要的共犯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有一些集团性的犯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特点就是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换言之,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而这种规定只有在分则会有,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分则问题,也就是分则条文对犯罪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的情况。或者说,以犯罪主体为“复数”,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二)任意的共犯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
    2023-02-28
    245人看过
  • 警察对职务犯罪犯罪有哪些处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时,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9、民事、行政枉法判决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
    2023-08-08
    211人看过
  • 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哪些
    一、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哪些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方式: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案件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
    2024-02-01
    437人看过
  • 拖欠工资的处罚有哪些形式和方式
    一、拖欠工资的处罚有哪些形式和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管理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等。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给予刑事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拖欠工资能直接起诉吗不能。劳动者讨要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要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然后才能到法院
    2023-12-24
    94人看过
  • 对向犯共同犯罪问题有哪些
    对合犯的共犯问题主要有:对合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对具有共犯属性的对合犯是否只能严格依照刑法分则而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加以处罚,对合犯中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能否依照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进行处罚。这些问题都是在认定对合犯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我们主要讲第一种,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等),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的必须由两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等),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题主讲的对向犯,也就是这里提及的这个对向犯,其含义为“存在两人以上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2023-02-17
    77人看过
  • 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不管是北京的法院还是我国各地的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的法律依据都是一样的。不过知识产权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多,包括商标,专利,影视作品等这些,不同的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都有着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在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的情况下,要积极的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我国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该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要承担债权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
    2023-08-17
    258人看过
  • 欺诈发行债券罪有哪些处罚形式?
    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应这样处罚:行为人犯欺诈发行证券罪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应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中的欺诈,是指采取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选择的作法。(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
    2023-07-06
    443人看过
  • 走私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走私犯罪处罚的特殊形式有哪些?
    我们一般认为的走私就是违反了国家的海关法律规定,为了逃税或者其他目的将某些货物从境外带入境内或从境内带去境外的一种违法行为,当走私的数额较大或者走私的物品是违禁物品时会构成走私罪,对于犯了走私罪的犯罪分子是会进行刑事处罚的。一、走私犯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
    2023-06-11
    387人看过
  • 对教唆犯犯罪有哪些处罚原则
    《刑法》中对教唆犯进行处罚的原则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一、有教唆就是既遂吗不是只要教唆就既遂,被教唆者只要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构成教唆既遂,无论被教唆者有没有形成犯罪既遂,都构成教唆既遂。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二、对教唆犯如何认定主从地位教唆犯是指通过说服、引诱、鼓励、收买、威胁等方式,将其犯罪意识灌输给没有犯罪意愿的人,使其按照教唆者的犯罪意图进行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者不亲自进行犯罪行为,而是教唆他人替自己实施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者之间构成共犯关系,但是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针对教唆者单独定罪量刑。三、构成教唆罪的教唆人怎样构成我国法律未规定教唆罪,
    2023-03-10
    317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形式?
    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三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作为第四种处罚方法,并同时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但这并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对于罚款和行政拘留的规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1、警告警告是最轻的一种治安处罚,对行为人处以警告处罚,要由公安机关作出裁决,填写裁决书,向行为人宣布并交给本人,责令其本人保证不得再犯。裁决书副本要交给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常驻地公安派出所,以利于监督其改正错误。2、罚款《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违法行为为3000元至5000元以外,一般的处罚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此间没有幅度限制。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最高200元的处罚标准显然已经起不到应
    2023-04-24
    369人看过
  • 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了哪些形式?
    一、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了哪些形式?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刑事处罚原则是什么?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
    2023-04-28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婚
    词条

    重婚,指的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已经有了一个事实的婚姻关系时,又和其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 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当事人前一断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又和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的重... 更多>

    #重婚
    相关咨询
    • 刑法对走私犯罪的有特殊形式的处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3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
    • 犯罪既遂的形式有哪些,犯罪既遂的形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30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犯
    • 犯罪中止的形式?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
    •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形式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9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
    • 犯罪中止有哪些形式,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犯罪中止有哪些形式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所有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自然也只是在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这种犯罪类型中存在。也就是说,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都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并且也不是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中都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一)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