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5:22:11 365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3、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生效。

(2)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车辆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车辆买卖合同自合同依法成立时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式合同相关文章
  • 要式合同之买卖合同范本
    要式合同——买卖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双方:供方:______需方:______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第五条交货方式1.交货时间:_______
    2023-06-09
    211人看过
  • 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吗,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属于法律行为,赠与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不需要使用书面合同的方式也能成立。赠与合同也是诺成合同,不需要将标的物转移到对方手中也能成立。赠与行为是单方承诺,不构成要约。一、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吗赠与属于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二、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赠与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
    2023-06-05
    259人看过
  • 合同要式性是否属于要式合同范畴?
    格式合同并非都属于要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解释义务,导致对方不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是合同的内容。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相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是否是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合同是当事人
    2023-07-14
    171人看过
  • 以买卖为条件成立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么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法律关于物权变动和合同性质的区别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失
    2023-04-11
    5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如何简易交付,哪些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如何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或“在手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1)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2)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2、简易交付的交付时间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即标的物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买卖双方的交易,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简易交付中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标的物为一般动产的情况
    2023-02-21
    323人看过
  • 采购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案由
    采购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采购的价款;定金的数额;验收的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重要内容。一、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区别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
    2023-02-19
    157人看过
  • 法律上技术合同属于买卖吗
    技术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技术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为:第一为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指的是合同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技术合同规范产品和服务技术;第二为特征不同。买卖合同包括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技术合同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第三为二者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技术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技术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属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2、特征不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
    2023-03-25
    443人看过
  • 加工费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吗
    加工费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拥有所有权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然后买受人支付价款,但是加工费是不用转让标的物的,加工费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然后定作人支付加工费。因此加工费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而是属于承揽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按照承揽合同处理。一、一物二卖合同公司有效吗一物二卖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就有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
    2023-04-05
    153人看过
  • 哪些条款属于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要具备以下条款:买卖双方的姓名信息;房屋使用性质信息;房屋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等条款。一、房屋所有权证能否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不能过户,具体包括:1、买卖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应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和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2、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的,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支付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和交易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时间、产权处理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照交易部门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交易双方可以办理合同手续;5、纳税。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看交易房屋的性
    2023-06-25
    162人看过
  • 租赁合同大于买卖合同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租赁合同签订在先,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是不影响租赁合同,承租人任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主张权利,承租人任然可以使用该房屋,待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所有人才能使用该房屋。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居间合同纠纷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
    2023-03-06
    368人看过
  • 有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一、有哪些属于要式合同1、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我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涉外合同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二、要式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要式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023-06-15
    7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什么1、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纠纷;(2)因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等,购房者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五百
    2023-03-14
    156人看过
  •  空调买卖安装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
    空调买卖安装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了安装条款。这些条款是附加的,但仍然是合同的有效部分。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空调买卖安装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安装条款是附加的,但它们仍然是合同的有效部分。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空 调 买 卖 合 同 属 于 哪 一 种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空调买卖安装合同应属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空调买卖安装合同中,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空调并安装。同时,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2023-09-27
    424人看过
  • 空调买卖安装合同是属于承揽还是买卖合同呢
    空调买卖安装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安装是附加的合同有效条款。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买卖合同由哪方写买卖合同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供。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二、买卖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吗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
    2023-06-28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更多>

    #要式合同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那么合同的形式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如下: 1.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 后,买卖合同不属于试用买卖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 根据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能否要式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7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 房屋买卖合同的要式合同适用于什么形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4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如下: 1.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 合同的格式属于合同的方式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1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