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53:14 472 人看过

一、

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

二、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DocmentsagainstAcceptance,简写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四、信用证的特点是: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fficient

instr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redoc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liabilities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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