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异议权是指公司在设立、合并、分立和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定情事下而对此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或主管机关予以解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民事权利。各国债权人异议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请求解散公司权。公司成立以后,本该认真依法经营,以实现公司及社会利益之目标,但现实中不乏一些公司本身设立目的不纯,或公司管理层或控股股东有非法图谋,因而其行为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请求解散公司权,以维护自己和社会的利益。《日本公司法》第824条规定了债权人的解散公司异议权。该条规定,法院在下列情形之下,在认定为确保公益不能允许公司的存立时,根据法务大臣或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命令公司解散:
(1)公司的设立基于不法目的进行时;
(2)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自其成立之日起一年不开始其事业,或连续一年以上休止其事业时;
(3)业务执行董事、执行官或执行业务的股东,在实施了脱离或滥用法令或章程规定的公司权限的行为或触犯刑罚令的情形下,尽管受到法务大臣发出的书面警告,仍然继续或反复实施该行为时。我国《公司法》可借鉴日本商法典规定,赋予债权人解散公司请求权。这样就针对公司重组中通过设立不实质经营的空壳公司来转移负债公司财产的行为给债权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通道。
2.请求返还违法分配所得权。公司经营之盈利必然分配于众股东,但公司分配须严格依法进行,而并非说公司可以依自己的意愿任意分配。公司进行不当之分配,必然意味着公司资产之不当减少,从而影响债权人将来可得债权本金和利息之偿还。故此,许多国家(地区)公司法均对公司利润之分配有严格程序规定,有的国家(地区)还规定,公司如违反该规定而进行了违法分配,债权人可以要求返还。如《日本公司法》第461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股东交付的金钱等的账簿价额的总额,不得超过该行为生效日的可分配额。第462条规定:在股份公司违反前条第1款规定实施了同款各项所列行为的情形下,因该行为接受了金钱等的交付者和执行了有关该行为职务的业务执行者及该行为在以下各项所列情形下该各项规定者,对该股份公司,连带地承担支付与接受该金钱等的交付者接受交付的金钱等的账簿价额相当金钱的义务。第463条第2款规定,股份公司债权人可对应承担义务的股东,要求支付与其接受的交付的金钱等的账簿价额相当的金钱。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请求返还违法分配所得权。从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稳定,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角度,我国《公司法》应在今后借鉴他国经验规定债权人请求返回违法分配所得权。这样,对借公司重组、资产重组之机大肆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能起到债权人监管的作用。
3.公司减资无效之诉或要求提供担保权。为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公司资本的减少,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日本公司法》第447条到449条专门规定了资本金额的减少要求;《德国股份法》专章有减资措施规定(第222条至228条)。如果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减资不当,有损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其可以提起减资无效之诉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如《日本商法典》第380条规定了减资无效之诉。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减资时债权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4.请求调查公司事务权。公司债权人是公司的局外人,一般是难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事务的。债权人一般通过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和有关合同获得公司有关信息,因此,对于公司没有公开或合同内容要求之外的东西,债权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为避免由此给相关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债权人等请求主管机关调查公司有关事务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债权人请求国家有关机关调查公司事务请求权,在相关条文中规定债权人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对公司某些事务予以调查的权利,这在公司重组中对保护债权人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5.公司合并异议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环境变化而可能出现合并之事,而合并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故各国(地区)公司法都对公司合并有严格要求,特别要求公司合并时必须予以公告,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享有异议权,此时公司应当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法律对债权人异议权的行使也规定了一定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也规定在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享有异议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应自接到公司合并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异议的构成条件,也即公司向异议债权人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条件,除了债权人主体合格外,一个重要的要件就是其债权是否因合并而受到危害。对此,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以合并对其债权产生危害为异议的构成要件。这种做法即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申诉并不自然成立,只有在债权受到合并危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异议才有效成立,才产生公司对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的后果。二是对异议权的成立不设定条件。只要债权人按要求提出异议,该异议就当然成立,当事公司就应对债权人债权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承诺债权人的无条件的、自由的异议权。
我国《公司法》未对异议权的成立设定条件,只要债权人提出异议,无论原因为何,公司均应当对债权人清偿或提供担保。这种做法与重组中债权人保护的基本原则——适度保护债权人,平衡债权人保护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以及重组效率的原则相悖。同时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债权人滥用异议权,从而影响重组的运作。
-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
468人看过
-
公司重整制度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272人看过
-
公司重组格局中债权人的“弱势”地位
249人看过
-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差异
374人看过
-
什么样的债权对公司合并中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没有异议
306人看过
-
公司合并有权提异议的债权人什么性质的债权无异议权
294人看过
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具体包括公司的改制上市、兼并、合并、买壳、借壳、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人员重组、企业重整及公司的破产等各项活动。 公司重组的目的是从企业的自身战略出发,谋求对公司长远发展... 更多>
-
公司重组债权重组协议怎么写?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7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2、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3、债权债务之抵销; 4、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5、争议的解决; 6、协议生效及其他。
-
公司合并有权提异议的债权人什么性质的债权无异议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 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
-
公司债务重组后, 债权债务的重组结构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9各自走各自的账就是,债务重组的差额,收益就计入营业外收入,损失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编号:(20)字第号签订时间:20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
-
债权重组协议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债权重组协议中的先予执行书格式如下: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
债权债务公司的重组要多久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5债务重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方案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