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态度陈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9:11:14 343 人看过

不要过分表达情感,作到大众口味。平实,稳重,坦诚。产生共鸣。

1、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2、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

3、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诉讼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控方与辩方在力量对比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刑事诉讼机制转型的今天尤应如此。因为,力量相对平衡是形成对抗的前提所在。

4、不过,为大家所达成共识的是,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检察官和被告人一方在参与诉讼的能力上存在着先天的严重不平等。有人就曾形象地将刑事诉讼描述成是检察官代表强大的国家向弱小的被告人发动的一场战争。控方掌握着国家强制力,可以实施各种强制措施,而被告人似乎仅是被强制的对象。

5、因此,各国不得不在立法上纷纷采取方略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略便是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的程序保障或特权,以使其在参与能力和诉讼地位方面逐步接近或赶上他的检察官“对手”,使控辩双方能够形成对抗之势。

一、怎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对适用被告人认罪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行贿认罪陈述词怎么写的?
    一、行贿认罪陈述词怎么写的?关于行贿罪的陈述词的基本格式都是先写陈述词的标题,开头是对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尊称,陈述词的具体内容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定,是陈述犯罪嫌疑人自己想表达的一些意见的,结尾的部分是陈述人的签名和时间。最后陈述也是犯罪嫌疑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根据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违法情况、人员信息等,相关的行贿案件的最后陈述词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办案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递交的案件材料,对这类违法案件进行审理。二、犯行贿罪需要判罚金吗?行贿罪可以判处罚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罪涉及的行贿金额会予以没收,严重的会免除当事人的职位和工作关系。行贿行为的出现是一个单位在职权管理上出现问题的表现,涉
    2024-02-02
    311人看过
  • 什么是证券公司虚假陈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如何认定?
    证券公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证券公司虚假陈述,是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虚假陈述,通常与证券交易无关。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向其客户作出的虚假意思表示,可能构成欺诈客户行为。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虚假陈述的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
    2023-05-07
    404人看过
  • 什么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审查认定规则
    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
    2022-11-28
    116人看过
  • 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为促进诉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中院出台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首次对九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虚假陈述:1、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2、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3、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4、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5、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6、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7、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8、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9、其他通
    2023-06-03
    245人看过
  • 驾驶的法庭认罪悔罪陈述
    醉酒驾驶在法庭上如何做认罪悔罪陈述参考如下: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醉驾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了8种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有逃逸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载客的营运车、逃避或阻碍检查、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有超员超载超速或无驾
    2023-03-03
    323人看过
  • 认罪态度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认罪态度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
    2023-06-03
    215人看过
  • 已经认罪当庭怎么陈述?
    当我们犯罪并且要积极的认罪,在当庭陈述的时候态度一点要积极,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保证自己不会再放,也接受法律的制裁等,态度积极的认罪或者在破案中有功劳,法院是会从轻判审定罪的。一、当庭陈述注意事项有哪些?不要过分表达情感,作到大众口味。平实,稳重,坦诚。产生共鸣。1、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2、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3、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诉讼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控方与辩方在力量对比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刑事诉讼机制转型的今天尤应如此。因为,力量相对平衡是形成对抗的前提所在。4、不过,为大家所达成共识的是,代表国家参与诉讼
    2023-06-26
    95人看过
  • 规范“认罪态度”之标准
    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行为事实认识接近法律真实乃至客观真实的远近程度以及在行为价值认识的表现上,兼顾司法实践中的用语习惯,对认罪态度依次划分为:好(用语:好或较好)、一般、差(用语:差或较差)三个档次,并对各档进行相对标准化。1.“好”的基本标准:(1)行为事实上:愿意坦白交代,交待问题主动、彻底;(2)行为价值上: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悔恨表示;(3)认罪服法。2.“一般”的基本标准:(1)行为事实上:坦白交待时瞻前顾后、顾虑较重,或交代不彻底,有投机心理;(2)行为价值上: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不清。3.“差”的基本标准:(1)行为事实上:不愿交代问题,进行消极对抗,对所实施行为进行狡辩,抗拒拘捕或抗拒交代等;(2)行为价值上: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基本无认识,价值观扭曲,价值判断存在很大的偏执性,对讯问、审判等工作表现出明显不满和敌对情绪。但还要看具体的案情和具体的犯罪事实。
    2023-03-10
    344人看过
  • 罪犯生活费相关规定概述
    这段内容讲述了关于罪犯生活费的规定。国家会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的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都会列入国家预算,国家还会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犯人的生活必需物资由国家财政按照一定标准提供,但必要物资以外的其他物质,如香烟等消耗品、方便面等副食品,需要犯人自己支付,可以通过亲属邮件汇款。有关罪犯生活费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国家会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的经费;其次,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都会列入国家预算;最后,国家会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犯人的生活必需物资由国家财政按照一定标准提供,但必要物资以外的其他物质,如香烟等消耗品、方便面等副食品,需要犯人自己支付,可以通过亲属邮件汇款。 罪犯劳动设施与经费从何而来?标题:罪犯劳动设施与经费从何而来?根据我国《监狱法》的
    2023-08-27
    353人看过
  •  申辩权与陈述权在相关法律文件中的规定和解释
    申辩权在行政许可和处罚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申辩权关注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对行政机关及第三人不利于申请人获得批准或被许可人的处罚。陈述权则强调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及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的陈述。两者在行政许可和处罚过程中具有不同作用。不同之处在于,相比于陈述,申辩权更加关注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辩权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是指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及第三人提出的不利于申请人获得批准的理由、事实和问题等进行解释、说明、澄清和辩解。在对被许可人的处罚过程中,申辩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指控、证据,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质问,以正当手段驳斥行政机关的指控以及驳斥行政机关提出的不利证据的权利。陈述权就是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行政许可的申请过程中,它是指申请人有权说明取得许可的理由、依据和事实;与申请的行政许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权说明不
    2023-11-25
    366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行使申辩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行使,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中。首先,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事实的陈述与申辩。对于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当事人如果有不同意见,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事实和理由,如果意见是正确的,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其次,在一般程序中,只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
    2023-06-01
    91人看过
  • 离婚诉讼原告陈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原告陈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原告可以首先宣读起诉状,然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详细说明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诉讼。接到法院离婚传票,说明夫妻之间肯定出现了矛盾,不然一方不会费力气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时候首先要找另一半沟通协商;如果另一方故意消失或者拒不接电话,那么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询问具体案件情况,看看对方还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申请查封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等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免得开庭被动。根据法院程序规定,接到传票之后有15天的举证期限,如果需要调取证据,要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具调查令等等,如果逾期没有举证,那么开庭时就可能不会被采纳,导致证据无效,那是非常被动的。按照流程,法院会在开庭的时间开庭,程序一般是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发表答辩
    2023-04-27
    314人看过
  • 什么是认罪态度好?如何判断
    一、如何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的规定“认罪态度良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
    2023-04-05
    299人看过
  •  虚假陈述与伪证罪的关系
    被害人虚假陈述可能被视为伪证罪的主体,因为它可能对司法的公正性造成损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被害人虚假陈述也符合伪证罪的定义,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归入伪证罪的主体范畴。从司法实践和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应该惩戒被害人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害人虚假陈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伪证罪的主体。这种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1.从侵犯的法益来看,伪证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司法的客观公正。被害人虚假陈述可能会对司法的公正性造成损害或威胁,因为它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伪证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虚假陈述,意图影响或误导法官、律师或其他相关当事人。被害人虚假陈述如果符合这一定义,则可以被视为伪证罪的主体。3.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虚假陈述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在一些情况下,被害人为了保护
    2023-12-26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认罪态度的相关依据怎么认?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4
      实际上,我国司法工作的审判权是相对比较缺乏立法监督的,大家都知道司法审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一定的行政化色彩的,这样对于独立的司法审判工作并不是好的影响。本来司法审判就应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而刑法中对认罪态度也规定的,主要就是看犯罪嫌疑人本身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有没有悔改之意进行判定的。
    • 已经认罪当庭怎么陈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0
      当我们犯罪并且要积极的认罪,在当庭陈述的时候态度一点要积极,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保证自己不会再放,也接受法律的制裁等,态度积极的认罪或者在破案中有功劳,法院是会从轻判审定罪的。
    • 什么是正确的认罪态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就是认罪态度好。“好”的基本标准: 1、行为事实上:愿意坦白交代,交待问题主动、彻底。 2、行为价值上: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悔恨表示。 3、认罪服法。
    •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和悔罪态度好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20
      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积极,在辩护人多次会见时其都表示非常的后悔,对受害人遭受损害表示愧疚,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也都能如实陈述、无翻供、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是有目共睹。可见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和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已经大大降低。根据《刑法》第67条:“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
    • 认罪悔罪的陈述书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1、标题:罪行认罪悔罪书。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暨各位领导。 3、怀着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认罪悔罪书,对所犯罪行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省。同时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的决心。犯罪的主要内容。 4、会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踏踏实实的好公民,希望各位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5、检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