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实行阶段包括结果发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9:20:36 202 人看过

犯罪的实行阶段不包括结果发生,犯罪的实行阶段和结果发生是两个不同的阶段。犯罪行为的4个阶段分别是:

①犯意表示

②犯罪预备

③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④犯罪既遂

一、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着手实行的认定。

(二)犯罪未得逞的认定。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犯罪未得逞是因为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从而犯罪没有全部完成。

(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认定。

二、犯罪行为的追溯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嫌疑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仔细进行划分的话有4个不同的阶段,一般犯罪嫌疑人在前期进行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后,会开始进入到犯罪行为的实行阶段,但实行犯罪不代表就一定能达到犯罪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犯罪的未遂可能发生在哪个阶段?
    一、犯罪的未遂可能发生在哪个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1]实践概述: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
    2023-04-16
    104人看过
  • 犯罪的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形态怎么认定?
    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
    2023-06-22
    84人看过
  • 执行阶段执行行为包括哪些
    一、执行阶段执行行为包括哪些?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
    2023-04-05
    225人看过
  • 投毒罪的预备阶段包括哪些
    即犯罪分子进行投毒的准备工作,如购买毒害品。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理解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已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所谓危险物质,是指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的物质。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有:(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中;(3)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
    2023-03-30
    174人看过
  • 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
    一、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二、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
    2023-04-28
    145人看过
  • 犯罪结果发展阶段存在犯罪中止——与《刑法学》编著者商
    一、犯罪结果发展阶段,是犯罪全过程中的一部分认定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显然是把犯罪结果发展阶段排除在作为犯罪中止必须具有的时间条件的犯罪过程之外。因此,我们有必要把犯罪结果发展阶段与犯罪过程之间的关系搞清楚。我国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而犯罪结果发展阶段,则是指犯罪行为对已造成的损害朝继续扩大、加重方面推进的一个时空区域。犯罪结果发展阶段,不是每个犯罪都存在或必经的时空区域,但也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消灭得了的犯罪客观事实。因为犯罪是一个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复杂社会现象,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并非都能够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一步到位。在许多案件中,犯罪分子的行为虽然已经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了损害,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结果已经发生,但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目的并未实现或者没有全部实现。此时如果没有外力的影响、主观思想的变化,犯罪分子绝不会
    2023-04-25
    460人看过
  •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
    2023-03-21
    485人看过
  • 犯罪预备是否可能在犯罪策划阶段发生?
    犯罪预备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因为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此时还未开始犯罪,属于犯罪的前期准备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和犯罪预备一样吗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的人。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
    2023-07-06
    421人看过
  • 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
    一、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在大陆
    2023-04-28
    167人看过
  • 洗钱包括哪些阶段
    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处置、离析和融合三个阶段。处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离析阶段,是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融合阶段,是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的享用这些非法收益。一、销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销赃罪立案标准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出售的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低价收买归己,或低价收买后高价卖出从中渔利,也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
    2023-03-24
    109人看过
  • 犯罪中止能不能发生在预备阶段?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案例】2005年3月23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袁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未成。次日,邱某托人打来电话约定双方在县城一店内和解。当晚7时许,段某、陈某、曾某、袁某四人各带一把西瓜刀前往。在快到店门口时,邱某刚好从店里出来,段某见状走开到一边,陈某、曾某、袁某三人则持刀上前追砍邱某,邱当即被砍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解析】就本案而言,段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已事先和其他同案犯有共同的意思联络,达成意思一致,准备一起去实施犯罪行为,要对邱某进行报复,并同其他人一同携刀前往作案现场,段某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明显。之后
    2023-08-02
    448人看过
  • 应该怎样界定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一、应该怎样界定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
    2023-04-20
    317人看过
  • 实行犯包括共同犯罪包括什么
    共同犯罪的实行犯的概念是: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又称“正犯”。可分为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等。一、什么是未遂犯未遂犯的定罪原则有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未遂与既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犯罪后果。具体而言,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而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其犯罪后果已经出现。此时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三、谋杀未遂会怎么判谋杀未遂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处罚如下:1、已经着
    2023-04-06
    239人看过
  •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案件审判范围确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67条对自首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2023-04-19
    42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犯罪实行阶段的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3
      1、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
    • 什么阶段犯罪犯罪中止发生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1
      犯罪暂停发生在犯罪完成前的阶段。犯罪暂停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暂停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有害结果的行为。中止犯罪后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 犯罪预备的主要阶段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
    • 去犯罪地的路上是犯罪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理由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刑法,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去犯罪地的路上应当属于犯罪预备,此时尚未进入犯罪现场,实际犯罪行为,比如盗窃,或者伤害,斗殴等等还没有实施。
    • 未遂犯罪发生于哪个阶段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8
      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也就是着手以后,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