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21:43:31 255 人看过

一、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有什么

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但在实践及理论上,对经济适用房涵盖的范围却并不明确。广义上的经济适用房既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由政府主导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单位自建、单位集资建房及住宅合作社建房等。但就现状而言,目前许多单位自建、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尽管挂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但建设内容几乎没有不超标的,且在分配上往往根据工龄、级别等予以划定,此类房屋仅体现了福利而绝对未体现保障功能。

厘清经济适用房的范围非常重要。造成目前经济适用房超标准、超面积建设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未对经济适用房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要理顺目前经济适用房领域的各种关系,首先应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而由政府主导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以及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面向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由该部分职工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房。除此之外其余各类房屋均应被排除在经济适用房范围之外。不符合此类标准的房屋应由其他规范予以规定,而我们应逐步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住房供给,减少住房供给的种类。

二、经济适用房包括哪些类型

经济适用房,简称经适房,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的规定》,申购人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购,此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名额。此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满五年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

二类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主要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经适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三、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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