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的提出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2.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二、执行复议被驳回怎么办
执行复议被驳回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
299人看过
-
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条件
207人看过
-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64人看过
-
2024提出执行异议的规定有哪些
110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前提条件应该具备哪些要求
448人看过
-
提出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70人看过
-
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有哪些,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1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
-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执行程序异议,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或者不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请执行机构予以纠正。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针对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例如执行法院没有依法发出执行命令、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无法定原因而裁定中止执行、没有依法发布公告以及执行管辖错误等。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认为异议有理由的,裁定对原执行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认为异议不合法或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具备哪些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
-
怎么提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9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
监视居住异地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