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在校(园)学生办理医保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5:00:54 59 人看过

在市区大中小学校或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以下统称学生)。

二、办理流程

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按以下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1.学校采集下年度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情况等基本信息后,通过电子表格的形式,按照规定的项目、格式,向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保科申报(可先拷贝上年度申报情况后作增减处理)。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学生,应准确申报其社保个人编号;对首次参保的学生,由信息系统生成其个人编号。

2.学校组织收缴参保学生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后,于11月3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保科办理结算手续,打印“结算单”,并根据“结算单”上确定的金额进行缴费。

结算和缴费手续在申报缴费期内可多次办理。缴款方式包括转账、本票和到指定银行解款三种,供学校选择。

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学校向每位缴费学生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3.对符合免缴居民医保费条件的参保学生,家长或本人在向学校申报基本信息时应提出免缴申请,并提供《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免缴证件。学校审核确认其免缴资格后,在申报基本信息时录入其“免缴类型”,并填写《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免缴花名册,与免缴证件复印件一起,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备案。对本市以外低保家庭大学生,应同时提供低保证件复印件和发证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30日前由学校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方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以及结算年度内因户口迁移或转学、新入学等原因进入市区的学生,均不再参加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3.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提供近期1寸证件照片一张,学校为其申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障卡后发放。

4.参保学生是否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费免缴条件,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情况为准。

5.参保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需要更正的,由学校填写《苏州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持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到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换发手续。

6.新成立的学校,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填写《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保科办理居民医保代办单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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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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